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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鄉
鎖定
民國4年(1915年),增設民治鄉。
民國6年(1917年),5個保衞區劃為6個區,民治鄉屬何區不詳。
民國24年(1935年)7月1日,將6個區合併為3個區,49個鄉鎮合併為43個鄉鎮,新鎮鄉與民治鄉合併為新民鄉,屬第一區署。
民國29年(1940年),實行新縣制,改3個區為4個區,將43個聯保辦公處合併為22個鄉鎮公所,並調整插花飛地,將原民治鄉劃入大竹縣
民治鄉歷史沿革
民治鄉沿革
- 民國4年(1915年),增設民治鄉。
- 民國6年(1917年),5個保衞區劃為6個區,民治鄉屬何區不詳。
- 民國29年(1940年),實行新縣制,改3個區為4個區,將43個聯保辦公處合併為22個鄉鎮公所,並調整插花飛地,將原民治鄉劃入大竹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