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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樂縣水務局

鎖定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0]13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民發[2010]9號)精神,設立民樂縣水務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民樂縣水務局
地    區
民樂縣
類    型
政府部門
職    責
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民樂縣水務局單位簡介

[1] 

民樂縣水務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經濟調節措施,指導全縣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的庫區移民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農村飲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2、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3、加強內部財務審計管理。

民樂縣水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和國家、省、市、縣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水利工作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
(二)統一管理全縣水資源。負責全縣水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組織擬定全縣水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全縣水資源的調查、監督和評價;組織編制城鄉供水水源規劃;組織有關國民經濟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指導全縣水政水資源監測工作。
(三)貫徹執行節約用水政策,擬定工業、農業、生活節約用水方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負責全縣農業灌溉供水、農村人飲及節水工作;負責全縣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編制水利工程建設發展規劃,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負責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河流灘塗的治理和開發;負責全縣農村供水、組織實施農村人畜飲水及安全飲水改造項目;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
(五)指導全縣水利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全縣各灌區年度灌溉計劃,指導灌區用水計劃編制,檢查指導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
(六)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綜合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參與審核水土流失區內生產建設項目立項報告,審核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檢查和驗收;協調處理水土保持糾紛,查處水保違法案件,承擔庫區移民管理工作。
(七)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劃分,監測水庫的水量、水質,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八)負責落實河道清障及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採砂許可證制度,履行全縣水務行政執法工作,監督水政監察和水務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全縣範圍內的水事糾紛。
(九)承擔縣抗旱防汛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對轄區內的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組織編制防汛預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十)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宏觀調節、管理、監督;監督基層水管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全縣水利行業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推進行業技術進步;承辦水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涉外事務;指導全縣水利業務工作,管理所屬灌區水利職工隊伍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行業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1] 

民樂縣水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樂縣水務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文件收發、材料打印校對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發佈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綜合協調服務、辦公自動化和信息化建設,對外宣傳和接待等工作;負責安全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信訪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職稱評聘、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處理局總支和局機關支部黨務工作、機關作風、精神文明、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監督落實。
(三)財務審計股
編制水利部門預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局屬單位財務的指導和監督,以及全縣水務行業的會計管理;承擔全縣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籌集各渠道用於水利建設資金,制定各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調節措施,審計、監督各項資金和水費使用情況;負責全系統財務統計、審計工作。
(四)規劃建設股
擬定全縣水利規劃,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小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全縣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負責水電、農村電氣化、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水利工程庫區移民工作。
(五)水管股
指導全縣各灌區年度灌溉計劃,指導灌區用水計劃編制,指導工程運行管理和檢修維護;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配合開展水能資源調查、開發工作;實施水利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水利綜合統計和經濟技術指標考核工作;負責先進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1] 

民樂縣水務局人員編制

民樂縣水務局核定行政編制11名,暫保留事業編制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執行。

民樂縣水務局其他事項

(一)暫保留後勤事業編制1名。
(二)保留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負責管理縣水政水資源辦公室(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站與縣水政水資源辦公室合署辦公)、縣節水型社會建設辦公室、縣水政監察大隊。
(四)職責分工
1、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縣水務局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縣環境保護局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的問題。縣環境保護局發佈水環境信息。縣水務局發佈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縣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2、河道採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縣國土資源局對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縣水務局對河道採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並紡一編制河道採砂規劃和計劃,由縣水務局會同縣國土資源局等部門,負責河道採砂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河道採砂執法監管。
3、水能資源的開發和調查評價職責分工:發改委負責水能資源的開發,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調查評價。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