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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權利

鎖定
民事訴訟權利是“民事訴訟義務”的對稱。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內容之一。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指一切民事訴訟法律關係主體依法在訴訟中享有的權利;狹義指民事訴訟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主要有:委託代理人,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1] 
中文名
民事訴訟權利
類    型
民事訴訟法律關係的內容之一
經人民法院許可査閲本案庭審材料和自費複製本案的庭審材料及法律文書(但涉及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的材料除外);(原告)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被告)承認或反駁訴訟請求,(被告)提起反訴,(雙方)自行和解等。其他訴訟參與人訴訟,為履行其職責,依法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在訴訟中,當事人可依法處分其訴訟權利,人民法院應當保障雙方當事人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