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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鎖定
- 平水韻
- 上平十一真 [5]
- 注音字母
- ㄇㄧㄣˊ
- 總筆畫
- 1+4
- 造字法
- 指事字
- 結 構
- 獨體字;獨體結構
- 四角號碼
- 7774₇
- 統一碼
- CJK 統一漢字 U+6C11
- 異體字
- 𠘽、𡻾、𫞖
民文字溯源
指事字。甲骨文寫作圖A,上部像一隻左眼,下部像針刺一類尖利的東西刺着眼睛,致使一目而盲,疑即“盲”的本字。西周金文(圖1-3)字形與甲骨文大致相同,部分字形眼目之中已沒有瞳孔(圖2、3),突出“民”字為盲目之民。春秋金文(圖4-6)“民”字豎畫上的圓點或變作圖B(圖5),或變作一小橫(圖6)。戰國文字承襲春秋金文。齊文字“民”從“目”,晉系文字亦有從“目”者。楚文字“民”字豎畫上的圓點或變作一小橫,或加ㄇ形飾筆(圖11);豎畫或向上穿出,或在上部加“V”形飾筆(圖9)。秦文字“民”所從的“目”變形作圖C、圖D,隸作圖E。小篆(圖15)尖器變成斜鈎,中間一點變為一橫;左眼的形狀也大變樣了,於是在這基礎上,再隸變為漢代隸書和楷書的“民”字。
[6]
“民”字為什麼刺一目而“盲”。大概在甲骨文時期,“民”還不是專指眾民之“民”,這些被盲其一目的“人”,或許是有罪之人,或者是戰爭勝利品“俘虜”,抑或是統治貴族階級的專有奴隸。統治貴族階級為了馴服這些人為其勞作,而把其一隻眼睛刺瞎,防其逃跑。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説:“民與臣兩個字,在古時候本都是眼目的象形文。臣是豎目,民是橫目而帶刺。古人以目為人體的極重要的表象,每以一目代表全頭部,甚至全身。豎目表示俯首聽命,人一埋着頭,從側面看去眼目是豎立的。橫目則是抗命乎視,故古稱‘橫目之民’,橫目而帶刺,蓋盲其一目以為奴徵,故古訓雲‘民者盲也’。”
[7]
依照上述分析,“民”本來指奴隸,是戰爭中虜獲的戰俘。後泛指百姓,與官相對,與君相對。在古代一般情況下,“民”與“人”的意義是有區別的,“人”作為種羣的名稱,與動物相對,民是人中的一類,指沒有官職、沒有地位的人。因此漢語中以“平民”來指稱普通的人民,以區別於貴族或特權階級。在專制時代,統治者草菅人命,奴役百姓,因此“民”前常冠以“草”字,作為對平民的蔑稱。遠離廟堂,身處草野的人也往往用“草民”來作自謙、自嘲之辭。
[18]
“民”被用作“人民、百姓”之意後,原來的盲義已失,故此又另造了“盲”字。由於上述的奴隸之義和“亡”的讀音,後來又產生了“氓”這個以“民”表意、以“亡”表音的形聲字兼會意字,表示由別處逃竄而來的“民”。古代也以“氓”泛指奴隸,也專指那些荒郊野外風餐露宿過着非人生活的生產奴隸。
[8]
民與官相對,因此民也用以指“大眾的,非官方的”,凡是非政府的部門、非國有的企業,稱謂上常冠以“民”字,如民辦、民營。在百姓中流傳的歌謠稱民歌、民謠。民還可指“非軍事的”,如民航是相對於軍事航空説的,很多物資設備也有民用和軍用之分。
[18]
民詳細釋義
讀音 | 詞性 | 釋義 | 英譯 | 例句 | 例詞 |
---|---|---|---|---|---|
mín | 名詞 | 人;人類。 | man;person; people | 《詩經·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時維姜嫄。” 《左傳·成公十三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 | 居民;漢民;藏民;回民 |
百姓,以勞動羣眾為主體的社會基本人員。 | people | 《易·繫辭下》:“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蓋取諸夬。” 《詩經·大雅·假樂》:“宜民宜人,受祿於天。” | 民眾;國民;國泰民安 | ||
上古指臣,在官位者。 | 《易·繫辭下》:“陽,一君而二民,君子之道也。陰,二君而一民,小人之道也。” | ||||
指從事某種職業的人。 | man;person | 《尚書·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時地利。” 《漢書·食貨志上》:“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則離散,農傷則國貧。” | 農民;漁民;牧民 | ||
〈文言〉指民心;民俗。 | 《易·屯卦》:“以貴下賤,大得民也。” 《商君書·更法》:“聖人不易民而教者,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不勞而功成。” | ||||
舊時户籍的類別。 | 《清史稿·食貨志一》:“其户之別,曰軍,曰民,曰匠,曰灶。” | ||||
(Mín)姓氏用字。 | |||||
形容詞 | 屬性詞。民間的。 | folk | 民謠;民俗;民歌 | ||
屬性詞。非軍人; 非軍事的。 | civil | 民航;民用 | |||
代詞 | 〈文言〉猶我。自稱。 | 《魏書·司馬衍傳》:“嶠食盡,貸於陶侃。侃怒曰:‘……今若無食,民便欲西歸。’” | |||
mìng | 名詞 | 〈文言〉通“命”。 | 《墨子·非命下》:“允不着惟天民不而葆。” | ||
mián | 動詞 | 〈文言〉通“眠”。 | 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並棺民。” |
民古籍釋義
民説文解字
【卷十二】【民部】彌鄰切(mín)
眾萌也。從古文之象。凡民之屬皆從民。
民説文解字注
“眾𦹩也”注:萌古本皆不誤,毛本作氓,非。古謂民曰萌,漢人所用不可枚數。今《周禮》以興耡利甿。許耒部引以興耡利萌。愚謂鄭本亦作萌。故注云變民言萌,異外內也。萌猶懵懵無知皃也。鄭本亦斷非甿字,大氐漢人萌字,淺人多改為氓。如《周禮》音義此節摘致氓是也。繼又改氓為甿,則今之《周禮》是也。説詳漢讀考,民萌異者,析言之也。以萌釋民者,渾言之也。
“從古文之象”注:彷彿古文之體少整齊之也。凡許書有從古文之形者四:曰革、曰弟、曰民、曰酉。説見革下。彌鄰切。十二部。
民康熙字典
【辰集下】【氏部】 民;部外筆畫:1
古文:𠘽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並彌鄰切,音泯。《説文》:眾萌也。言萌而無識也。《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眾。《書·鹹有一德》:後非民罔使,民非後罔治。《禮·緇衣》:民以君為心,君以民為體。
又四民。《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注:德能居位曰士,闢土植谷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
又司民,星名。《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注:司民,軒轅角也。《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
又官名。《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
又民曹,漢官名。《後漢·百官志》: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注:《蔡質·漢舊儀》:曰:典膳治功作,監池、苑囿、盜賊事。
又民部,今户部也。《文獻通考》:漢置尚書郞四人,其一人主財帛委輸。至魏文帝,置度支尚書寺,專掌軍國支計。吳有户部,晉有度支,皆主筭也。後周置大司徒卿一人,如《周禮》之制,隋初有度支尚書,則並後周民部之職。開皇二年,改度支為民部。永徽初,改民部為户部。
又北方有比肩民,見《爾雅·釋地》。南方有裸民,見《呂氏春秋》。
又白民國,白身,背有角,乗之壽二千歲。羽民國,其民皆生羽毛。卵民國,其民皆生卵。毛民國,其民皆生毛。
又有勞民、搖民、壎民、盈民、臷民、蜮民諸國,並見《山海經》。
又鶴民國,人長三寸,日行千里,見《窮神秘苑》。
又姓,見《姓苑》。
又葉鄰知切,音離。《夏禹襄陵操》:洪水滔天,下民愁悲。上帝愈諮,三過吾門不入。父子道衰,嗟嗟不欲煩下民。
又葉彌延切,音眠。楊方《合歡詩》:齊彼蛩蛩獸,舉動不相捐。生有同穴好,死成倂棺民。
《六書略》:民,象俯首力作之形。○按民字之義非一:有總言人者,《詩》天生蒸民,厥初生民。是也。有對君而言者,《書》民惟邦本。是也。有別於在位而言者,《詩》宜民宜人。注:人謂臣,民謂眾庶。是也。有對幽而言者,《論語》務民之義,《左傳》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是也。有對已而言者,《詩》民莫不穀,我獨於罹。是也。有對農而言者,《漢·食貨志》粟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是也。況四民兼士農工商,豈力田始稱民乎。《六書略》之説穿鑿,不可從。
[13]
民字形書法
民字形對比
民書寫提示
民書法欣賞
民音韻彙集
民中上古音
時代 | 聲韻系統名稱 | 韻部 | 聲母 | 韻母 |
---|---|---|---|---|
先秦 | 高本漢系統 | m | i̯ən/i̯ĕn | |
王力系統 | 真 | m | ǐen | |
董同龢系統 | 真 | m | jen | |
周法高系統 | 真 | m | jien | |
李方桂系統 | 文/真 | m | jiən/jin | |
西漢 | 真 | |||
東漢 | 真 | |||
魏 | 真 | jiən | ||
晉 | 真 | jiən | ||
南北朝 | 宋北魏前期 | 真諄臻 | jien | |
北魏後期北齊 | 真諄臻 | jien | ||
齊梁陳北周隋 | 真諄臻欣 | jien | ||
隋唐 | 擬音/高本漢系統 | m | i̯ĕn | |
擬音/王力系統 | m | ǐěn | ||
擬音/董同龢系統 | m | jen | ||
擬音/周法高系統 | m | iɪn | ||
擬音/李方桂系統 | m | jiĕn | ||
擬音/陳新雄系統 | m | ǐen | ||
民韻書集成
字頭 | 小韻 | 韻攝 | 聲調 | 韻目 | 聲母 | 聲類 | 開合 | 等第 | 清濁 | 反切 | 擬音 | |
---|---|---|---|---|---|---|---|---|---|---|---|---|
廣韻 | 民 | 民 | 臻 | 平聲 | 上平十七真 | 明 | 開口呼 | 三等 | 次濁 | 彌鄰切 | mjen | |
集韻 | 民 | 臻 | 平聲 | 上平十七真 | 明 | 開口呼 | 三等 | 次濁 | 彌鄰切 | mjen | ||
禮部韻略 | 平聲 | 真 | 彌鄰切 | |||||||||
增韻 | 平聲 | 真 | 彌鄰切 | |||||||||
中原音韻 | 民 | 陽平 | 真文 | 明 | 齊齒呼 | 次濁 | miən | |||||
中州音韻 | 平聲 | 真文 | 迷賓切 | |||||||||
洪武正韻 | 民 | 平聲 | 八真 | 明 | 莫 | 次濁 | 彌鄰切 | miən | ||||
分韻撮要 | 文 | 陽平 | 第八賓稟嬪畢 | 明 | ||||||||
民方音集成
注意:方言字音的聲母和韻母用國際音標標註;各方言點的字音以當地城區中老年人口音為依據,僅作參考
方言類別 | 方言點 | 聲母及韻母 | 調值 | 調類 |
---|---|---|---|---|
官話(北京官話) | 北京 | min | 35 | 陽平 |
官話(冀魯官話) | 濟南 | miẽ | 42 | 陽平 |
官話(中原官話) | 西安 | miẽ | 24 | 陽平 |
官話(西南官話) | 武漢 | min | 213 | 陽平 |
官話(西南官話) | 成都 | min | 21 | 陽平 |
官話(江淮官話) | 合肥 | min | 55 | 陽平 |
官話(江淮官話) | 揚州 | miŋ | 34 | 陽平 |
晉語 | 太原 | miŋ | 11 | 平聲 |
吳語 | 蘇州 | min | 24 | 陽平 |
吳語 | 温州 | meŋ | 31 | 陽平 |
湘語 | 長沙 | min | 13 | 陽平 |
湘語 | 雙峯 | miɛn | 13 | 陽平 |
贛語 | 南昌 | min | 45 | 陰去 |
客家話 | 梅縣 | min | 11 | 陽平 |
粵語 | 廣州 | mɐn | 21 | 陽平 |
粵語 | 陽江 | mɐn | 43 | 陽平 |
閩語(閩南片) | 廈門 | bin | 24 | 陽平 |
閩語(閩南片) | 潮州 | miŋ | 24 | 陽平 |
閩語(閩東片) | 福州 | miŋ | 52 | 陽平 |
閩語(閩北片) | 建甌 | meiŋ | 21 | 上聲 |
民社會影響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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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北京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語言學教研室編.漢語方音字彙(第二版重排本)[M].北京:語文出版社,2003.06: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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