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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義和

鎖定
段義和(1946年1月-2007年9月5日),男,漢族,山東齊河縣人,文化程度大學,曾任山東省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 
2007年8月23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以爆炸罪,判處段義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7年9月5日在濟南被執行死刑。
中文名
段義和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東齊河縣
出生日期
1946年1月
逝世日期
2007年9月5日
畢業院校
西安交通大學

段義和人物生平

1965.08—1970.08西安交通大學無線電系自動控制專業學生
1970.08—1974.07天津764廠三車間技術員、調試班班長
1974.07—1976.07天津764廠黨委組織科幹事
1976.07—1978.03齊河縣委組織部幹事
1978.03—1981.09山東省委組織部辦公室、研究室幹事
1981.09—1984.03山東省委組織部二級巡視員
1984.03—1986.07山東省委組織部青年幹部處副處長
1986.07—1990.08山東省委組織部知識分子工作處處長
1990.08—1993.09山東省電子工業局(總公司)副局長(副總經理)、黨組成員
1993.09—1997.12山東省電子工業局(總公司)黨委書記、副局長(副總經理)(其間:1994.02—1995.09掛職任聊城地委副書記)
1997.12—1998.02濟南市委副書記
1998.02—1999.12濟南市委副書記兼市委組織部部長
1999.12—2001.02濟南市委副書記
2001.02—2007.07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1] 

段義和人物生活

情婦:柳海平

段義和人物事件

段義和製造爆炸

段義和自2000年以來與被害人柳海平長期保持不正當兩性關係。為了擺脱柳海平,段義和與陳志等人制造了濟南“7·9”爆炸案,將柳海平當場炸死,並致傷兩名行人 [3] 

段義和罷免代表

2007年7月16日上午,山東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28次會議,通過無記名投票,決定罷免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段義和一審宣判

2007年8月6日,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段義和、陳志、陳常兵犯故意殺人罪、段義和犯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並於8月9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判處段義和死刑;陳志犯爆炸罪,判處死刑;陳常兵犯爆炸罪,判處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後,段義和、陳志、陳常兵均不服,提出上訴 [2-3] 

段義和二審宣判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8月23日二審駁回陳常兵的上訴,維持原判 [3] 

段義和死刑複核

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被告人段義和、陳志在城市交通要道、人員流動高峯期,採用爆炸方法殺害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兩輛轎車損毀,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其行為構成爆炸罪,依法應當判處死刑。被告人段義和利用職務之便及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69萬餘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巨大,應依法嚴懲。被告人段義和被扣押的財產中,有價值人民幣133萬餘元的財物,本人不能説明其來源合法,其行為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亦應依法懲處,並與所犯爆炸罪、受賄罪數罪併罰。遂依法核准段義和、陳志死刑判決。

段義和執行死刑

2007年9月5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濟南“7·9”爆炸案主犯段義和、陳志在山東濟南被執行死刑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