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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糧食局

鎖定
武漢市糧食局是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行政機構。
中文名
武漢市糧食局
編    制
30人
隸    屬
中共武漢市人民政府
成立時間
2009年

武漢市糧食局職責調整

(一)加強的職責
武漢市糧食局
1.加強完善地方糧油儲備體系、健全糧食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提高糧食應急保障能力的職責。
2.加強對糧食流通行業的服務、監督和執法檢查的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武漢市糧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糧食工作政策、法律、法規;提出全市糧食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行為的監督檢查和糧食收購資格核查;負責對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管理責任;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
(三)負責地方儲備糧行政管理。制定地方儲備糧的輪換計劃和儲存、保管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
(四)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研究制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推進糧油科技進步,促進糧油轉化增值;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五)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
(六)負責政策性糧食資金的結算;監督全市糧食系統財務;依法監管市糧食局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武漢市糧食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治處)
(二)行業管理處(監督檢查處)
(三)倉儲管理處
(四)財務處
(五)離退休幹部處
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置。

武漢市糧食局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3名。

武漢市糧食局其他事項

武漢市糧食局 武漢市糧食局
(一)市糧食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市糧食局負責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和重要糧食品種的結構調整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並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糧食局負責擬訂全市糧食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和收儲、動用儲備糧的建議,並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市糧食局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負責貫徹執行糧食流通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制定糧食質量管理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助有關部門對市場糧油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組織糧食收購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工作,發佈糧食質量信息。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武漢市糧食局信息公開

為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公開權利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參見本局編制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武漢糧食網網站上查閲,也可以到本局(江漢區江漢一路9號)查閲該目錄。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採取以下形式公開:
1、武漢糧食網
2、新聞媒體
(三)公開時限
各類應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生成後,本局將及時予以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能遲於信息生成後15個工作日。
二、依申請公開
(一)受理機構
本局自2004年 10 月 26 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市糧食局辦公室;辦公地址:江漢區江漢一路9號;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 – 11:30,下午2:40 – 5:00
(二)公開範圍
公開權利人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暫行規定》第十條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三)公開程序
1、申請的提出
公開權利人向本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式樣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武漢糧食網網站上下載。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公開權利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佈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的方式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在武漢糧食網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公開權利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公開權利人可以口頭提出申請,本局受理機構應對公開權利人的基本情況(如公開權利人姓名、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和申請的主要內容做好記錄。
3、申請的處理
(1)審查
①本局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應對申請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要件不完備的應及時告知公開權利人予以補正。
②公開權利人單位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鑑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公開權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2)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公開權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應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3)答覆
本局受理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況予以答覆(特殊情況經審批可延長15個工作日):
①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②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部分公開的理由;
③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④不屬於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開權利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
⑤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公開權利人實際情況。
三、監督方式
公開權利人可就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向本局監察室申訴或投訴,辦公地址:江漢區江漢一路9號;也可以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