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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

鎖定
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是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
辦公地址
洪山區珞獅南路文秀街9號
局    長
王松濤

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行政審批、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和大數據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體制機制。
(二)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區政府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政務服務事項、審核轉報事項的審批、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將行政審批等事項的實施情況和結果及時通報給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四)負責區政府授權的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工作。組織並協調區直相關部門對關係國計民生、公共安全的重大項目或有特殊專業、技術要求的項目進行聯合勘驗。
(五)負責推進全區政務服務標準化、便民化,協調和優化跨部門、跨層級政務服務工作。
(六)負責區政務服務大廳政務服務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對區政務服務大廳工作人員進行管理、監督和考評。
(七)負責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街道(鄉)政務服務工作和政務平台建設,對全區政務服務中心和便民服務機構進行檢查、指導和考評。
(八)負責數字政府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全區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指導協調全區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發,統籌協調區級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建設,按規定做好區級財政投資信息化項目立項審批、過程監督和驗收評估等有關管理工作。
(九)負責推進全區“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協調推進全區電子政務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政務公開工作。
(十)負責監督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建立公共資源交易投訴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協調開展監督檢查和聯動執法,協調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和開展執法工作。
(十一)牽頭負責行政權力清單建設。
(十二)按規定承擔全面從嚴治黨、國家安全、意識形態、綜治維穩、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保密等主體責任。
(十三)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領導分工

王松濤(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區行政審批局(區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全面工作,同時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4-5] 
汪土森(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編制、宣傳和機關文明建設,負責扶貧、統戰、羣團、工會、老幹、計生等工作,負責經濟類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分管局黨支部、經濟類審批科、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科。
諶忠(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大數據管理、電子政務建設、政務信息化管理等工作,負責社會類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工作,負責與行政審批關聯的現場勘查工作。分管電子政務科(大數據管理科)、社會類審批科、現場勘查科。
肖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行政後勤管理、財務、機要、檔案、法治建設和政策法規、政務公開,負責國家安全、綜治維穩、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舉報投訴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綜合管理,負責建設類行政審批與政務服務,負責聯繫人大、政協工作。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政務服務科、建設類審批科、協調服務中心。
班子成員同時落實“一崗雙責”。 [3] 

武漢市洪山區行政審批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人事、檔案、信訪、外聯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績效管理、人大政協議題案辦理、綜治維穩、機關財務、安全生產、資產管理等工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組織、宣傳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人員的日常考核、檢查及違規違紀等問題的處理。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負責行政審批、公共服務政策法規的研究、宣傳、推動和實施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諮詢、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相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普法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權力清單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協調區內重大行政審批事項的聯合審批、並聯審批工作。統籌審批流程的優化調整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監督檢查,協調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務服務科。負責統籌推進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定政務服務相關制度和規範。負責區政務服務大廳文明測評工作及相關工作制度的建立。負責區政務服務大廳現場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區政務服務大廳綜合諮詢工作。負責處理涉及服務質量、效率等方面的投訴和建議。負責電子監察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檢查、指導街道、社區政務服務中心政務服務工作。
(四)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科。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有關管理制度。推動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運行和服務規範化、標準化。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監管機制。負責推進全區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全流程電子化。指導協調全區公共資源交易行政執法工作,建立聯動工作機制,協調監督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和開展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檢查活動。負責對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機構進行綜合監管。
(五)經濟類審批科。負責經濟發展類事項的審批。負責經濟發展類事項的流程構建及優化,推進審批標準化建設。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精神,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六)社會類審批科。負責社會事務類等事項的審批。負責社會事務類事項的流程構建及優化,推進審批標準化建設。貫徹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精神,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七)建設類審批科。負責城建類等事項的審批。負責建設項目類事項的流程構建及優化,推進審批標準化建設。負責區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牽頭工作。貫徹落實審批改革相關精神,創新和完善相關工作機制。
(八)現場勘查科。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踏勘、技術論證。依據法律法規,對現場踏勘程序進行改革創新和標準化規範。
(九)電子政務科(大數據管理科)。負責電子政務建設規劃設計和協調推進。負責電子政務項目建設的審核管理。負責對全區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評,承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相關單位運用“政務服務一張網”等電子政務平台。負責與省市政務服務平台的協調對接工作。負責全區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指揮協調全區政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和共享開放,引導、推動電子政務和大數據研究及應用。負責組織實施政務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管理經濟社會數據資源,指導各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
(十)協調服務中心
負責為全區行政審批提供協調保障和技術服務。承擔臨時佔用、挖掘城市道路和依附城市道路(橋樑)建設管線、杆線、園林綠化、給排水、燃力熱力等行業行政許可的技術論證、技術審查;收集處理行政審批中企業羣眾的意見、建議;處理其它行政審批輔助性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