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武漢市會計學會

鎖定
武漢市會計學會是1979年9月18日成立的從事會計學術研究的羣體性學術團體,是中國會計學會會員,武漢市社會科學聯合會的所屬會。
中文名
武漢市會計學會
外文名
WuHan Accounting Institute
成立時間
1979年9月18日
成立地點
武漢市
現任會長
李明

目錄

武漢市會計學會簡介

2008年,武漢市會計學會進行了換屆工作,現任第六屆會長李明(武漢市財政局原副局長),下設會計學會秘書處,常務副秘書長向焰。本會堅持為財會人員服務的思想,緊緊抓住改革中出現的有關財務、會計方面的重大現實問題和理論問題,組織多層次、多形式的各種學術報告會、理論研討會、專題座談會共60次,參加會議人員28000餘人次,組織學術論文、調研報告3500餘篇;致力於財會專業人才的培訓,加強會計人員專業培訓和後續教育,組織各種業務講座100餘場,參加聽講人員40000人次,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500餘個;精心組織會計知識競賽,與市財政局、市總工會、團市委等單位聯合組織了七屆職工技術能手選拔賽暨會計能手選拔賽,參賽人數居全市各工種之首。連續七屆均被市人民政府授予職工技術能手選拔賽優秀組織單位;連續多次被武漢市社會科學聯合會評為先進學會,多次被武漢市民政局、市人事局評為社會團體先進單位,2002、2008年被武漢市社會科學聯合會評為“十佳先進學會”。 [1] 

武漢市會計學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會的名稱
武漢市會計學會WuHan Accounting Institute簡稱(WAI)
第二條 武漢市會計學會的性質(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是由會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依法進行登記的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武漢市會計學會是中國會計學會的團體會員。
第三條本會的宗旨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人為本,積極組織全市會計人員開展會計科學的理論研討與實際運用,圍繞會計改革,促進財會人員更新會計知識,開拓會計事業;樹立科學發展觀,探索適應當前經濟發展需要的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使會計工作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服務。
第四條本會接受武漢市財政局武漢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會的住所: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西馬路西馬巷24#一樓。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會計財務經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研究和反映貫徹其實施中的問題,向有關部門提供意見和建議;
(二)圍繞會計改革的總體目標,結合會計工作實踐,組織會員(會員單位)開展重點課題調研和會計理論研究,進行學術交流,提高全市會計人員的理論水平;
(三)舉辦各類會計人員培訓班,提高會計人員業務素質;
(四)不定期舉辦專業性,學術性報告會、研討會等活動,提高學會凝聚力;
(五)組織開展業務交流活動,借鑑國外財會管理的有益方法和理論,吸收各地兄弟學會的先進管理經驗;
(六)廣泛聯絡會計界的專家學者及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同志,開展各種會計諮詢、教學等服務項目,促進會計工作的發展;
(七)根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適時組織全市會計人員的各類技術競賽;
(八)辦理武漢市財政局委託辦理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團體會員入會:凡本市各區會計學會暨各系統(行業)會計學會、各單位會計學會提交正式申請;個人會員入會:本市從事財務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助理會計師職稱或財務負責人,經本人申請,單位推薦申請入會。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團體、個人會員申請入會的需經本會理事會批准才能成為本會會員。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四)接受本會的監督、管理;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本會理事;
(三)討論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四)審議、批准本會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五)決定會員的吸引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7人,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週歲,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年齡不超過6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武漢市財政局審查並經武漢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副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會長代表本會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並監督、檢查其決議的貫徹實施。
第二十九條秘書長負責秘書處日常工作,常務副秘書長受秘書長委託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由秘書長提出方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武漢市財政局批准。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並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
第三十四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損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三十六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武漢市財政局審查同意,並報武漢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武漢市財政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武漢市財政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會經武漢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武漢市財政局和武漢市民政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8年8月28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武漢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