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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委員會

鎖定
人民武裝委員會是領導人民羣眾武裝建設的專門機構。195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決定,以中央到縣建立各級人民武裝委員會。主要任務是: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人民羣眾武裝工作的方針和任務,研究與擬定本地區的貫徹實施計劃,組織與動員各方面的力量,保證每一時期人民武裝建設任務的完成。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國家機關各有關部門、軍隊領導機關和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組成,中央軍委一名副主席兼主任,辦事機關設在總參謀部動員部。省(市、自治區)、地、縣(區)的人民武裝委員會,分別由同級地方黨委、政府、部隊和人民團體的負責人組成。辦事機構分別為省軍區、軍分區、縣(區)人民武裝部 [1] 
中文名
人民武裝委員會
簡    稱
武委會
產    生
抗日戰爭時期

人民武裝委員會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民兵、預備役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指示。地方武委會根據上級黨委和軍事機關的有關指示,結合本地區的情況,研究解決民兵、預備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貫徹有關兵員動員。 [2] 

人民武裝委員會發展歷程

人民武裝委員會產生於抗日戰爭時期。和晉察冀邊區為加強對民兵、自衞隊的領導,1940年召開人民武裝代表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邊區人民武裝委員會。1941年11月7日,中央軍委《關於抗日根據地軍事建設的指示》中規定:“自衞隊與民兵應由各級(由邊區到縣)人民武裝委員會統一領導。”1942年以後,多數地區的人民武裝委員會陸續改為人民武裝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中共中央1952年12月4日《關於建立各級人民武裝委員會的決定》,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均建立人民武裝委員會,主任由同級黨委書記兼任,辦事機構設在本級人民武裝部門。1959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決定,取消人民武裝委員會,成立中央軍委和省、地區、縣黨委民兵工作組。196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各級民兵工作組改為人民武裝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人民武裝委員會的工作一度中斷。197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決定恢復中央軍委和各級地方黨委的人民武裝委員會。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公安部、財政部、農林部、教育部、民政部、國家體育工作委員會、全國總工會、全國婦女聯合會、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的負責人組成。主任由中央軍委副主席兼任,辦事機構設在總參謀部動員部。省、地區、縣(市)的人民武裝委員會,分別由同級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的負責人組成,主任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辦事機構設在省軍區、軍分區和縣(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日常工作。1994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人民武裝委員會,成立國防動員委員會,組織開展包括人民武裝動員在內的國防動員工作。 [2]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中國大百科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