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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委員會
鎖定
- 中文名
- 人民武裝委員會
- 簡 稱
- 武委會
- 產 生
- 抗日戰爭時期
人民武裝委員會主要任務
主要任務是:研究貫徹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民兵、預備役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指示。地方武委會根據上級黨委和軍事機關的有關指示,結合本地區的情況,研究解決民兵、預備役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貫徹有關兵員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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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委員會發展歷程
人民武裝委員會產生於抗日戰爭時期。和晉察冀邊區為加強對民兵、自衞隊的領導,1940年召開人民武裝代表大會,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了邊區人民武裝委員會。1941年11月7日,中央軍委《關於抗日根據地軍事建設的指示》中規定:“自衞隊與民兵應由各級(由邊區到縣)人民武裝委員會統一領導。”1942年以後,多數地區的人民武裝委員會陸續改為人民武裝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根據中共中央1952年12月4日《關於建立各級人民武裝委員會的決定》,從中央到地方各級黨委均建立人民武裝委員會,主任由同級黨委書記兼任,辦事機構設在本級人民武裝部門。1959年12月14日,中共中央決定,取消人民武裝委員會,成立中央軍委和省、地區、縣黨委民兵工作組。1961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各級民兵工作組改為人民武裝委員會。“文化大革命”期間,人民武裝委員會的工作一度中斷。197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決定恢復中央軍委和各級地方黨委的人民武裝委員會。中央軍委人民武裝委員會由國家計劃委員會、公安部、財政部、農林部、教育部、民政部、國家體育工作委員會、全國總工會、全國婦女聯合會、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的負責人組成。主任由中央軍委副主席兼任,辦事機構設在總參謀部動員部。省、地區、縣(市)的人民武裝委員會,分別由同級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和省軍區、軍分區、縣(市)人民武裝部的負責人組成,主任由同級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兼任,辦事機構設在省軍區、軍分區和縣(市)人民武裝部,負責日常工作。1994年11月,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人民武裝委員會,成立國防動員委員會,組織開展包括人民武裝動員在內的國防動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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