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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予魯
鎖定
武予魯,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山西襄垣人,1982年1月參加工作。曾任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6年5月,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並處罰金200萬元。一審判決下達後,武予魯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2016年6月,河南高院作出裁定, 撤銷原判,發回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8年9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武予魯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武予魯人物履歷
1982年1月畢業於焦作礦業學院電氣自動化專業;
1982年01月——1988年09月,平頂山礦務局四礦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副科長、隊長、副總工程師;
1988年09月——1994年04月,平頂山礦務局供應處總工程師、副處長;
1995年11月——1996年12月,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委書記;
1996年12月——2004年01月,平頂山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
2004年01月——2006年12月,河南省煤炭工業局副局長;
2006年12月——2013年07月,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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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予魯人物事件
武予魯違紀被查
2013年7月27日,公司公告稱,經河南省委同意,義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武予魯已被河南省紀委實行雙規。河南省委決定,義煤集團總經理喬國厚主持義煤集團全面工作。
[2]
武予魯提起公訴
2014年9月5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義馬煤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武予魯(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非法持有槍支、內幕交易犯罪案,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經依法指定管轄,交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由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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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予魯一審宣判
2016年5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武予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並處罰金200萬元。一審判決下達後,武予魯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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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予魯終審判決
2016年6月,河南高院作出裁定, 撤銷原判,發回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8年9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此案,作出(2017)豫13刑初5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武予魯犯受賄罪等,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七十萬元。武予魯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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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武豫魯免職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2014-01-26[引用日期2014-01-26]
- 2. 義煤集團董事長被雙規 “千億資本局”驟然停擺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3-07-30]
- 3. 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武予魯涉嫌受賄、貪污、非法持有槍支、內幕交易犯罪案提起公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14-09-05]
- 4. 十八大以來河南省3年57廳官被判刑 至少兩人死緩 .青年網[引用日期2017-01-24]
- 5. 私藏槍支,舉報落馬官員,昔日煤炭業大佬武予魯案落判 .搜狐網[引用日期2022-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