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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

(漢語詞語)

鎖定
正版是一個漢語詞語,意思是正確地使用版權。
中文名
正版
外文名
Genuine
全    稱
正確地使用版權
解    釋
出版單位正式出版的版本

正版正版的定義

正版 正版
出版單位正式出版的版本(區別於‘ 盜版’):~書|~光盤。正版的意思是“正確地使用版權”。而版權是屬於版權所有人的,版權所有人提出使用條件,使用者只要符合條件,就算是正確地使用,就不違反版權法。
即正版公司出品物--書籍、軟件、音像製品等。

正版正版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權人對其文學、藝術、科學等作品享有的專有權利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其任務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學、藝術和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
法律發展
經過戊戌變法失敗後幾年的沉寂,到1902年,中國思想界重新活躍,出版業再度繁榮,盜版問題也沉渣泛起並且來勢兇猛。 1903年5月,上海文明書局創辦人廉泉、著名翻譯家嚴復分別上書,要求清政府保護作者和出版商的利益。這是中國知識分子要求版權的第一聲呼籲。1904年4月6日商部表態,同意“由本部酌定版權律”。1905年初,商部擬出了版權法初稿,送交學務處審核。 1907年,學務處又將版權法的修改稿移交民政部,如此數度轉手,直到1910年才最終完成。10月2日,民政部將修訂完畢的版權法交給資政院議決。12月,經過資政院議決通過、宣統皇帝批准,中國第一部版權法正式產生,定名為《著作權律》,共5章55條。 清朝的這部《著作權律》以“伯爾尼公約”為藍本,參照了各國的現行法律。該部法律比較完善,奠定了中國後來版權法的基礎。 上世紀80年代以來,隨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1987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確定了版權保護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版權法(草案)》也於1989年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審議中,常委們認為這個法對促進科學文化的發展,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都有重要作用,應當儘快制定。在立法過程中也提出了一些問題,值得進一步從理論上加以探討和研究。深入研究這些問題,對於版權立法和司法,對於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版權保護制度是必要的、有益的。
保護著作權
著作權的法律保護,是在活字印刷術發明以後,出現了印刷行業,大量地複製,出售作品成為可能的情況下才產生的。作為現代民法上的著作權法制度,是18世紀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出現的,一般認為,英國1709年頒佈,1710年實施的《安娜女王法令》是世界上第一部現代主義上的著作權法。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頒佈《著作權法》以保護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和人身權。此外,著作權法律保護開始趨於國際化,各國間簽定了許多國際條約,如《保護有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等。
我國《著作權法》也已經開始實施,狹義的著作權法僅指該法。廣義的著作權法是除了包括《著作權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外,還包括憲法、民法通則和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中有關著作權的條文、立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實行著作權法的意見批覆,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中有關著作權的條文、指示、命令決議等。我國已參加了《世界版權公約》、《伯爾尼公約》,公約內容也屬於廣義的著作權法制範圍。
著作權法是涉及對智力成果這一無形財產的佔有和支配,因此法律必須明確保護的範圍。著作權法的基本內容有:著作權主體,即著作權所有者,著作權的客體即作品,著作權內容人身權和財產權;著作權的限制、著作權的期限,著作權的繼承、轉讓和許可使用,侵權行業和罰則等。
著作權法是民法的特殊法,在適用時,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辦理。著作權法中,不僅有民法規範,而且還有行政規範、訴訟規範。因此,著作權法基本上屬於民法範疇,是一部以民法規範為主的,同時又一定正義上有綜合性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