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歐陽泉華

鎖定
歐陽泉華,男,漢族,1963年4月出生,江西安遠人,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 [3]  [7-8]  [10]  [12] 
2024年2月,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5] 
中文名
歐陽泉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安遠
出生日期
1963年4月
畢業院校
贛南師範學院
南昌大學
代表作品
《歐陽泉華書法作品選》
《廬山詩韻》(書法集)

歐陽泉華人物履歷

1979.09-1982.08 江西省贛南師範學院中文系漢語言文學專業學習
1982.08-1984.08 江西省安遠縣文化廣播電視局副股長、團總支書記
1984.08-1985.05 江西省贛州地區人民醫院辦公室科員、秘書
1985.05-1986.08 江西省贛州地委黨史辦、組織史辦幹事
1986.08-1988.06 江西省贛州地委辦公室秘書科幹事
1986.08-1990.11 江西省贛州地委辦公室秘書(副科級)
1990.11-1993.11 江西省贛州地委政法委政工科科長
1993.11-1996.07 江西省贛州地區計生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1996.07-1997.07 江西省上猶縣委副書記
1997.07-1997.12 江西省贛州地區行署副秘書長(正縣級)
1997.12-1998.08 江西省贛州地委副秘書長(正縣級)
1998.08-2001.01 江西省龍南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1995.05-2000.10南昌大學研究生班馬克思義理論專業進修學習;2000.01-2000.12湖南師範大學國土資源評價與房地產開發專業研究生學位課程班學習;2000.12-2002.11華東師範大學企業管理專業在職人員研究生課程高級研修班學習)
2001.01-2002.04 江西省大餘縣委書記、縣人大主任、縣人武部黨委第一書記
2002.04-2003.05 江西省廬山風景區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廳級)
2003.05-2006.11 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廬山風景區管理局黨委書記
2006.11-2009.02 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
2009.02-2012.07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其中:2010.09-2011.09主持全面工作)
2012.07-2017.01 江西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省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 [4]  [11] 
2017.01-2018.10 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1] 
2018.10- 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書記、廳長、中共江西省委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2023.01-2023.10 江西省政協第十三屆委員會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 [7] 

歐陽泉華擔任職務

中國共產黨江西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 [2-3]  第十三屆江西省政協委員、常委。 [5-6]  [9] 

歐陽泉華人物事件

歐陽泉華涉嫌違紀

2023年6月7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歐陽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江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9] 

歐陽泉華免去職務

2023年10月25日,政協江西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免去歐陽泉華的省政協常務委員、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職務。免去歐陽泉華的省政協常務委員職務,向政協江西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報告。 [12] 
鑑於歐陽泉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在接受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及有關規定,政協江西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撤銷歐陽泉華政協江西省第十三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12] 

歐陽泉華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歐陽泉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打折扣、搞變通,對抗組織審查;特權思想嚴重,品行惡劣,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接受旅遊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用公款支付個人宴請,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組織觀念淡漠,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錄用和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道德敗壞,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毫無紀法意識,肆意妄為,貪污公款,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資質升級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歐陽泉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貪污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歐陽泉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13] 

歐陽泉華決定逮捕

2023年12月,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正廳級)涉嫌受賄、貪污一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對歐陽泉華作出逮捕決定。 [14] 

歐陽泉華提起公訴

2024年2月,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主任歐陽泉華(正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歐陽泉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歐陽泉華利用擔任贛州市大餘縣委書記,江西省廬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局黨委書記,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江西省委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江西省旅遊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江西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江西省政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5]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