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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制度

鎖定
歇業制度,源於2020年10月修訂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市場主體需要暫停經營的,可以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歇業登記。歇業期間市場主體擬恢復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恢復經營活動前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終止歇業登記”,在全國首創了歇業制度,歇業正式登上了歷史舞台。 [1] 
中文名
歇業制度
實施時間
2021年3月1日

歇業制度發展歷史

歇業制度,源於2020年10月修訂通過的《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並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歇業制度制度規定

深圳新修訂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市場主體需要暫停經營的,可以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歇業登記。歇業期間市場主體擬恢復經營活動的,應當在恢復經營活動前向商事登記機關辦理終止歇業登記”,在全國首創了歇業制度,歇業正式登上了歷史舞台。 [1] 

歇業制度制度解讀

歇業制度,是指依法設立的市場主體存續期間遇到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難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時,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保留其主體資格,不按照自行停業處理,待情況好轉後重新啓動經營的制度。在歇業期間,市場主體除了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之外,其仍然具備市場主體的其他合法權益。歇業,並不導致市場主體被註銷,而是基於現實考量,便利小微企業等在遇到經濟危機、疫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困難暫時無法開展經營活動時,讓市場主體在一定時間內可以停止營業,仍然保留其市場主體資格,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再恢復營業。這一創新舉措,立足於粵港澳大灣區,借鑑了香港“不活動公司”制度,有效助力這些市場主體度過經濟不活躍期,節省維持成本,為經濟特區發展保持了內在活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市場主體總體數量出現較大波動,進一步提升了企業的獲得感,體現了這一制度的“人情化” 、“有温度”。 [1] 

歇業制度社會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對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做出統一規定,其中提出了設立歇業制度。設立歇業制度,從客觀需求出發,給整個商事登記賦予了新內涵,為市場經濟注入了新活力,不僅可以從制度安排上豐富細化商事登記類別,還可以滿足市場經濟發展新形勢,滿足市場主體多樣化的需求,從而進一步降低市場主體維持的成本,有效減少社會資源的浪費,是商事登記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看出,國家高層決策者們對歇業制度是予以肯定和支持的,很快,其不僅在深圳,在全國都將得到廣泛的推廣和應用。(人民網 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