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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根樁法

鎖定
樹根樁法適用於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上既有建築的修復和增層、古建築的整修、地下鐵道的穿越等加固工程。
中文名
樹根樁法
外文名
Root piles
用    途
加固工程
直    徑
宜為150-300mm

樹根樁法樹根樁設計規定

1、樹根樁的直徑宜為150-300mm,樁長不宜超過30m,樁的佈置可採用直樁型或網狀結構斜樁型。
2、樹根樁的單樁豎向承載力可通過單樁載荷試驗確定,當無試驗資料時,也可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GBJ7有關規定估算。樹根樁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的確定,尚應考慮既有建築的地基變形條件的限制和樁身材料的強度要求。
3、樁身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小於C20,鋼筋籠外徑宜小於設計樁徑40-60mm。主筋不宜少於3根。對軟弱地基,主要承受豎向荷載時的鋼筋長度不得小於1/2樁長;主要承受水平荷載時應全長配筋。
4樹根樁設計時,尚應對既有建築的基礎進行有關承載力的驗算。當不滿足上述要求時,應先對原基礎進行加固或增設新的樁承台。

樹根樁法樹根樁施工規定

1、樁位平面允許偏差±20mm;直樁垂直度和斜樁傾斜度偏差均應按設計要求不得大於1%。
2、可採用鑽機成孔,穿過原基礎混凝土。在土層中鑽孔時宜採用清水或天然泥漿護壁,也可用套管。
3、鋼筋籠宜整根吊放。當分節吊放時,節間鋼筋搭接焊縫長度雙面焊不得小於5倍鋼筋直徑。單面焊不得小於10倍鋼筋直徑。注漿管應直插到孔底。需二次注漿的樹根樁應插兩根注漿管,施工時應縮短吊放和焊接時間。
4、當採用碎石和細石填料時,填料應經清洗,投入量不應小於計算樁孔體積的0.9倍,填灌時應同時用注漿管注水清孔。
5、注漿材料可採用水泥漿液、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當採用碎石填灌時,注漿應採用水泥漿。
6、當採用一次注漿時,泵的最大工作壓力不應低於1.5MPa,開始注漿時,需要1MPa的起始壓力,將漿液經注漿管從孔底壓出,接着注漿壓力宜為0.1-0.3MPa,使漿液逐漸上冒,直至漿液泛出孔口停止注漿。
當採用二次注漿時,泵的最大工作壓力不應低於4MPa。待第一次注漿的漿液初凝時方可進行第二次注漿,漿液的初凝時間根據水泥品種和外加劑摻量確定,可控制在45-60min範圍.第二次注漿壓力宜為2-4MPa,二次注漿不宜採用水泥砂漿細石混凝土
7、注漿施工時應採用間隔施工、間歇施工或增加速凝劑摻量等措施,以防止出現相鄰樁冒漿和串孔現象。樹根樁施工不應出現縮頸和塌孔。
8、拔管後應立即在樁頂填充碎石,並在1-2m範圍內補充注漿。

樹根樁法樹根樁的驗收

1、每3-6根樁應留一組試塊,測定抗壓強度,樁身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2、採用載荷試驗檢驗樹根樁的豎向承載力,有經驗時也可採用動測法檢驗樁身質量。兩者均應符合設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