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樞機

(天主教庭宗教神職)

鎖定
樞機,羅馬天主教中僅次於教皇的職位。源自拉丁文cardo,有樞紐、重要的意思。
中文名
樞機
外文名
cardo(拉丁語)
定    義
僅次於教皇的職位
所屬宗教
羅馬天主教

樞機基本情況

因穿紅衣、戴紅帽,又被稱為紅衣主教。樞機由教皇親自冊封,協助教皇管理教會事務。當教皇出缺時,也只有他們有權選舉下一任教皇。樞機被分成三級: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樞機司鐸(cardinal priest)和樞機助祭(cardinal deacon)。

樞機機能

教皇原先不是由樞機選出來,而是由羅馬人民選出,但在中世紀時,這個權力被不斷限制,最後只有樞機能選出教皇。
樞機體制是教會設立的一種職務,並非建基於神律,亦不是聖秩的一個等級。
自從1971年1月1日,保祿六世規定只有80歲以下的樞機才能選舉教皇。原先保祿六世限制最多隻有120名樞機可以選舉,後來若望·保祿二世改變了這項規定。
雖然沒有硬性規定教皇一定要從樞機中選出,理論上所有的羅馬天主教男性都有資格被選為教皇,但是自1378年烏爾班六世的選舉以後,教皇從樞機中選出已經變成一個常態。

樞機位階

根據天主教法典(Canon law)第350條,樞機團被分成三個等級:
主教級樞機(the episcopal order),即樞機主教
司鐸級樞機(the presbyteral order),即樞機司鐸
執事級樞機(the diaconal order),即樞機助祭 (樞機執事)
主教樞機原來只特別指羅馬市郊七個教區的主教;1965年保祿六世裁定東方禮儀天主教會的宗主教被列入樞機團的,保留其教區為他們的稱號,他們的位階與羅馬天主教的主教級樞機相同。主教級樞機一般不超過10人。
樞機司鐸大多擔任世界各大城市教區的總主教(或稱為大主教(archbishop))或主教(bishop)。常被稱為樞機主教
樞機助祭(樞機執事)是樞機中最低的位階。1918年之前,俗人有可能當上樞機而不需要先當司鐸(或稱神父),而樞機助祭可以讓俗人擔任;1918年後,法典第351條規定樞機必須至少是司鐸。未升為主教的,應先受主教祝禮。而在擔任樞機助祭10年後,可被晉升為司鐸樞機。注意所有的樞機司鐸和幾乎所有的樞機助祭事實上都是主教。

樞機歷史沿革

樞機的職務,源於羅馬教區的司鐸團(Presbyterate)。
自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教(天主教)區劃分為多個區域,各有一間重點教堂或所謂“本堂”(即堂區教堂:Titular Church)。這些“本堂”按地域分為幾個組別,而這些組別又各自與羅馬五個大殿(Patriarchal Basilicas)保持聯繫。五個大殿是:拉特朗大殿(羅馬主教座堂)、聖伯多祿大殿、城外聖保祿大殿聖老楞佐大殿越台伯河的聖母大殿
所謂“樞機”,字源上來自拉丁文cardo一詞,意即“樞紐”或“門鉸”(英文為hinge)。教會視一個教區的主教座堂——主教駐守的地點——為教區的中心或“樞紐”。在教會歷史上,那些駐在座堂的司鐸,或固定地駐在某教堂或“本堂”,或原本為服務某教堂而領受司鐸聖秩,但後來奉派為另一教堂服務的司鐸,漸漸稱為“樞機司鐸”(Priest Cardinals 或Cardinal Priests)。在羅馬,“樞機司鐸”的職責包括代表羅馬主教,即教皇,在“本堂”及羅馬其中一個大殿奉獻聖祭、分擔教皇行政職務、出席教區會議和擔當教皇的顧問。
由公元最初數世紀起,羅馬亦設有多個執事區(Deaconries),由區域執事 (Regional Deacons)負責愛德服務和物質上的需要,以及協助羅馬幾間大殿的禮儀。他們漸漸稱為“樞機執事”(Cardinal Deacons)。
由於身為羅馬主教的教皇職務日漸繁重,故此教皇邀請那些鄰近羅馬的教區(稱為“羅馬城郊教區”):(Suburbicarian Sees或Suburban Sees)的主教來分擔他的職務,包括出任顧問和代表教皇主持拉特朗大殿及其它大殿的隆重禮儀(尤其主日聖祭)。這些羅馬城郊教區傳統上有七個(在公元第七世紀僅有六個),地域及名稱在歷史曾有改變,但今日教會慣常列舉的是Ostia, Palestrina, Porto-Santa Rufina, Albano, Velletri-Segni, Frascati, Sabina-Poggio Mirteto這七個教區,而它們的主教漸漸稱為“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s)。
公元769年召開的羅馬教省會議(Roman Synod)規定,羅馬的主教——教皇——必須由天主教羅馬教區的執事和“樞機司鐸”當中選出來。
從1059年起,為進一步確保教會首牧的選舉不受俗世勢力的影響,教皇尼古拉二世(Nicholas II)規定,唯獨“樞機主教”有權選舉教皇,而其它等級的樞機和羅馬教區的聖職班須接納被選出的教皇人選。至於羅馬君王,則只禮貌上獲通知選舉教皇的結果。
至公元1179年,教皇亞歷山大三世(Alexander III)規定,上述三個等級的樞機都有權選舉教皇。
近代的樞機團組織,由1150年起開始定型。當時教皇尤金三世(Eugene III)任命了奧斯底亞(Ostia)的主教為樞機團團長(Dean),又另委任一位羅馬教廷總務長(Camerlengo),其職責是在教皇出缺期間,處理教廷行政事務。
從12世紀起,羅馬教省以外的一些神長,也被委任為樞機。
亦自公元12世紀起,樞機的職銜,亦授予其它總主教及主教,而至公元十五世紀,亦授予拉丁禮的宗主教。
自13-15世紀,樞機的數目通常不超過30名。
教皇西斯篤五世於公元1586年,參照舊約時代以色列所設的七十位長老,規定樞機的數目為70名。這數目一直至教皇若望二十三世(1958-62)才開始增加。
1965年,教皇保祿六世規定,東方禮教會宗主教(Oriental Patriarchs)亦可被任命為樞機,且應列入主教級。
教皇保祿六世於1973年規定,參與選舉教皇大會的樞機人數不得超過120名。
按1929年簽署的拉特朗條約(Article 21),樞機被視為梵蒂岡城邦的親王,縱使他們不是居住於梵蒂岡城內,而是居住於羅馬城內,也享有梵蒂岡國民的權利及特權。
總括而言,樞機的制度源於羅馬教區的聖職班和教省會議(Synod)。在教會歷史上,樞機的職責逐漸由禮儀及牧民層面,轉移到行政層面。

樞機基本條件

樞機候任者必須至少是司鐸(意即:可以是司鐸或主教),且有傑出的學識、德行和處事的才幹(參照法典351條1項)。歷史上出任樞機者包括平信徒、執事、司鐸和主教。然而,1917年頒佈的天主教法典規定,樞機候任者必須至少為司鐸。教皇若望二十三世於1962年更規定,凡擢升為樞機者,如果是司鐸,應祝聖為主教,但曾有若干位被任命為樞機的司鐸獲豁免晉牧。
樞機人選通常來自以下三種背景:
(一)牧守世界各地一些較重要的總教區 [例如作為省會或首都的總教區,如米蘭、巴黎、紐約、華盛頓、馬尼拉、首爾(漢城)、東京等] 的主教和在傳教史上有重要地位的教區 [如Mainz (德國)] 的主教。
(二)修會會士,尤其是歷史較悠久和較大的修會的會士,如本篤會方濟各會道明會耶穌會等。
(三)在學術和教會事業上有傑出貢獻的司鐸或主教。

樞機委任程序

傳統上每隔幾年,教皇在2月22日“建立聖伯多祿宗座節”或另一日期公佈新任樞機的名單。
樞機的任命包括三個步驟。
首先,教皇在由他召開,並只由在任樞機出席的一個閉門“御前會議”親自提名(nominate)及批准(approve)一些適當人選。其次,教皇發出通知書(biglietto)給個別侯任者,並按時把全體新樞機名單公佈。最後,在教皇主持的御前會議中,新樞機們作信德宣誓、從教皇手中領受紅色的方型帽(Biretta)及圓形小帽(Zucchetto),並獲授以羅馬的一個堂區的領銜主任司鐸職或領銜執事職,以表達他分擔教皇在羅馬教區的牧職。
其後,他與教皇及其它樞機一同奉獻聖祭(稱為Mass of the Rings)時,亦獲贈樞機戒指(Cardinal’s Ring),以標誌他崇高的身分、牧職和與羅馬教皇的密切共融。
此外,“樞機司鐸”及“樞機執事”,須到他們獲指派的羅馬教區轄下教堂,出席就任領銜主任司鐸或領銜執事的儀式(“樞機主教”則沒有此儀式)。

樞機樞機職責

樞機在其任命獲公佈後,立即享有法定的義務和權利。(參照法典351條2項)
多個世紀以來,樞機們曾享有治理和監督一些在羅馬城郊教區和在羅馬的堂區和執事轄區的權力。他們只是這些地區神形上的贊助人和顧問。(參照法典357條1項)傳統上一些樞機也曾出任修會的贊助人(Cardinal Protectors),但這制度已於1964年取消。
在一般情況下樞機們的職責分為以下兩個組別:
(一)少數的樞機駐在梵蒂岡,全職出任宗座部門 [部(Congregations)、委員會 (Commissions / Councils)、法院(Tribunals)等的主管或重要職分]。
(二)大多數的樞機全職牧守世界各地的總教區(或教區),同時兼任上述某些宗座部門的委員(例如已故胡振中樞機曾出任宗座萬民福音部和禮儀聖事部的委員)。
特殊情況:
(一)出席教皇召開的“御前常會”(Ordinary Consistory)和“特別御前會”(Extraordinary Consistory)。前者由全體樞機,或至少在羅馬居留的樞機參加,目的一般是為舉行某些極為隆重的活動,但有時是為諮詢某些重大事項。後者由全球各地的樞機出席,或是基於特別需要,或為處理重大事項。(參照1983年的天主教法典353條1-3項)
(二)以教皇親身代表(Legate a latere)身分,出席隆重典禮或集會,或以教皇特使(Special Emissary / Envoy)身分,受教皇委託,執行某項牧靈職務。(參照法典358條)
(三)參加選舉教皇的會議(Conclave)[未達八十歲的樞機,有參選權和被選權。按:被選為教皇者原則上可以是樞機團以外的男信徒]。
教皇默存於心中的樞機(Cardinals in pectore / in petto)
他們是在某些情況下,基於環境因素,名字由教皇保密,待適當時候才由教皇公佈出來的樞機。
為何樞機也稱為“紅衣主教”?
樞機的身分不僅是一位教會神長領受的殊榮,而且也表示,身為樞機者在有必要時,為信仰作證,“流血”捨生亦在所不辭。故此傳統上樞機的服飾(長衫、披肩、方型帽等)都是“鮮紅”色的,因此樞機們也俗稱“紅衣主教”。其實稱他們為“樞機”較合適。[參照樞機就任儀式“授予方型帽(Biretta)”的經文]
樞機有退休年齡嗎?
樞機的職銜是終身的,然而,在履行職務上,他們有退休年齡。教皇保祿六世於1970年規定,年齡達八十歲的樞機無權出席選舉新教皇的大會。此外,年齡達七十五歲者,不再擔當宗座部門的主管,而年齡達八十歲者就不再出任宗座部門的委員。

樞機歷史進程

13世紀初,樞機團僅有7人;
1586年,西斯都五世將樞機團規模擴大人數為70人(6名主教樞機,50名司鐸樞機,14名執事樞機)。
然而到了20世紀卻仍然維持這個限制;
1958年,若望二十三世改變了此一限制。全世界共有183名樞機(2005年3月)。

樞機樞機團

多個世紀以來,意大利半島的樞機佔全體樞機的一半以上。在保祿六世 (1962-78)及若望保祿二世(1978-2005)任內,樞機數目一直加增,並且比以往更具普世幅度,擴展至全球各地。至2006年2月7日,樞機人數達178名,其中110位年齡未逾八十。這178名樞機,來自65個國家,其中歐洲佔92名,北美18名,拉丁美洲31名,非洲16名,亞洲17名,大洋洲4名。現時樞機團中有9位樞機來自耶穌會,7位來自方濟會,6位來自慈幼會,另有15位其它會士;其餘來自教區神職人員。
中國籍的樞機:
曾被委任為樞機的中國籍神長包括:
(一)青島教區主教田耕莘 (+ 1967) 1946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二)南京教區總主教于斌 (+ 1978) 1969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三)上海教區主教龔品梅 (+ 2000) 1979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但由教皇默存心中,直到1991年才公佈
(四)香港教區主教胡振中 (+ 2002) 1988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
(五)高雄教區主教單國璽 1998年被委任為樞機司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