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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清市文化館

鎖定
樂清市文化館位於樂成街道南大街107號,是人民政府設立的公益性文化事業機構。
中文名
樂清市文化館
成立時間
1949年9月
曾用名
樂清縣文化館
地    址
樂成街道南大街107號

樂清市文化館歷史沿革

樂清市文化館成立於1949年9月,當時稱為樂清縣文化館,由文教育科領導,館址在原民俗教育館,後遷崇禮巷。
1952年,縣文化館工作人員6人。
1965年,遷南大街體育場北首。“文化大革命”前期,停止工作。
1971年2月,改名樂清縣革命文化宣傳站。
1979年1月,恢復縣文化館,健全組織機構。
1985年9月,拆建館舍。
1987年10月,文化館新大樓啓用,即樂成街道南大街107號。新館建築面積1458平方米,內設音樂廳、錄像廳、會議廳、展覽廳、攝影室、美術室、檔案資料室等。
1989年被評定為省一級文化館。
1990年,全館共有行政人員和專業幹部25人。
1993年12月樂清撤縣設市,樂清縣文化館改稱為樂清市文化館,同時設立柳市、清江兩個分館。
2009年10月,文化館增設樂清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牌子增加編制1個,共32個編制。
2011年,樂清市文化中心綜合體建設啓動,其中包含了樂清市文化館新館,地址位於樂清市中心城區四環路和晨曦路交叉口。
2012年,文化館有編制32個。設辦公室、表演藝術中心、視覺藝術中心、活動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辦公室等五個科室,並建有樂清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館(位於樂清市伯樂東路918號市民活動中心A區二樓)。免費開放場地有:一樓文化展廳、二樓培訓教室、三樓舞蹈排練廳。

樂清市文化館主要成就

每三年一屆的樂清市音樂舞蹈節,由80年代的鄉鎮文藝調演演變而來,旨在挖掘地域文化、培育文藝創作和表演人才。2010年建成樂清市文化館展廳,為社會藝術骨幹及愛好者提供免費展覽。2012年推出樂清市文化館公益課堂,專門針對社會文化藝術免費培訓。2001年由文化館創辦報刊《樂清羣文》(季刊),2013年停刊。2006年,文化創辦綜合性文藝期刊《樂清灣文藝》,一年兩期。2008年評為浙江省優秀羣文刊物。梅雨潭書法沙龍、樂清灣油畫沙龍、山泉國畫創作團隊三支視覺藝術創作團隊浙江省優秀視覺藝術創作羣體。
1999年,樂清市文化館通過“檔案工作目標管理”省三級合格證書。2006年、2008年先後被評為“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先進集體”、“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先進集體”。2010年,文化館組織選送的聲樂作品《對鳥新唱》和由文化館及柳市鎮聯合選送的舞蹈作品《竹兒青妹兒紅》雙雙榮獲全國第十五屆羣星獎。2013年,文化館組織選送聲樂作品《畲鄉三月三》獲全國第十六屆羣星獎 [1] 
2021年11月18日,入選第五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擬命名一級文化館公示名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