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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金口河區自然資源局

鎖定
樂山市金口河區自然資源局是樂山市金口河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樂山市金口河區自然資源局
成立時間
2019年3月18日
辦公地址
永和鎮濱河路四段133號 [2] 
黨組書記、局長
張川 [2] 

樂山市金口河區自然資源局機構簡介

2019年3月18日,樂山市金口河區自然資源局掛牌成立。根據《樂山市金口河區機構改革方案》,將區國土資源分局的職責,區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改革經濟信息化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管理職責、測繪地理信息職責,區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相關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區自然資源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掛區林業局牌子。不再保留區國土資源分局、區林業局。 [1] 

樂山市金口河區自然資源局工作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工作。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健全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3.負責統籌全區國土空間及林業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負責全區地質勘查管理、地質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4.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5.組織開展全區造林綠化,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各類自然保護區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推進全區林業產業帶和產業基地建設,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配合推進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6.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按照行政審批、綜合執法等方面的相關要求,做好有關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7.推進自然資源科技進步,組織參加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8.承擔區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
9.承辦區委、區政府及樂山市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樂山市金口河區自然資源局機構設置

根據區自然資源局職能職責分工情況,樂山市金口河區自然資源局共設4個內設機構:
(一)行政綜合股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事務、績效管理、綜合信息調研、新聞宣傳、督察督辦、綜合統計、檔案、保密、保衞、車輛等後勤管理、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2.編制本部門預、決算;制定預算外資金收入計劃;依法組織收入、籌措資金;對上級撥付經費和各項行政事務性收費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監督;按預算執行進度,申請財政撥款;負責與區財政局辦理單位日常事務;審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組織擬訂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內審制度;指導、監督、審計本局下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
3.承辦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擬訂教育發展規劃、計劃,編制自然資源科技項目計劃,對有關科技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推進科學技術進步、推廣科技新成果;組織教育與培訓工作。
4.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團、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工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5.承擔全區自然資源系統行政效能建設相關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應訴、調解等有關工作,組織重大處罰案件、許可事項聽證。負責接待、受理羣眾來信來訪,辦理各類信訪事項,負責涉及自然資源的羣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 [3] 
(二)自然資源綜合股
1.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開展水、森林、草原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佈、共享和利用監督。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指導不動產登記中心實施本級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按照部、省、市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督察相關工作。
2.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佔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佔補平衡工作;負責需報縣以上政府批准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提出全區土地年度利用計劃、土地出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歷史遺留工礦廢棄地復墾管理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
4.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政策。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實施國土資源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價格公示,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區確定的有關事業單位、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5.組織實施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政策,監督礦產資源開發、合理利用與保護,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擬訂全區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登記,承擔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依法調處重大權屬爭議、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佈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壓覆礦產資源報批。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3] 
6.管理全區地質工作、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公益性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承擔地質勘查成果統計和地質災害的預防、治理及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羣測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行為和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
(三)規劃和林業股
1.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參與研究制定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指導編制鄉村規劃等區域性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規劃層面的社會事業、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基本農田保護、林地保護利用、礦產資源規劃等各類專項規劃,以及服務全區層面的市政和交通基礎設施選址選線規劃,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協調總體規劃與年度建設計劃的銜接問題。承擔需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審核、報批工作。
2.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負責擬訂區政府審批的土地整治規劃。擬定全區造林綠化規劃、年度指導性計劃和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相關制度和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
3.負責本區國土空間規劃及相關規劃行業監管;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開展全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相關政策研究、標準制訂和規劃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中心城區範圍內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的編制、調整、評估和監管工作。負責全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數據、城市設計成果管理,參與信息平台維護工作。指導村莊規劃編制管理,負責審核鄉村規劃備案。組織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規劃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區測繪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的政策研究、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測繪單位資質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以及全區測繪行業、測繪市場、測繪成果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組織實施地方測量標誌的設立和保護。負責組織區批範圍建設工程驗線工作。負責本區自然資源規劃基礎信息數據庫、測繪地理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執行監管。 [3] 
4.開展濕地保護、開發利用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風景名勝資源,提出新建、調整各類風景名勝和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
5.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組織實施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指導沙塵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沙漠化、國際濕地公約履行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資源評價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知識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協調林業對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協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全區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種質資源保護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區委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6.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全區林業產業化經營、產業結構調整及林業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推進林業綠色產業發展。擬訂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導林業生態旅遊產業發展。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實施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負責林業數字化建設。負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指導林業綜合開發和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推進全區林業產業帶和產業基地建設。
7.承擔全區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擬訂全區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和措施。指導、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經營規劃和經營方案,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辦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實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四)火災預防股
負責落實全區森林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等工作。制定區域內的森林防火基礎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森林防火預警響應方案和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措施,依法管火、依法治火,指導監督森林火災案件查處。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發送森林火險信息。負責按照《森林火災撲救隊伍建設標準》,組建專兼職結合、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基層森林草原撲火隊伍,並加強撲火隊伍和羣眾撲火隊伍的管理。在每年12月至次年5月高火險期內集中駐訓、強化演練、野外巡護、火源管理,一旦有火情滅小滅早。組織指導各鄉鎮、區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