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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山市商務局

鎖定
樂山市商務局組建於2005年3月,同時掛樂山市招商引資局牌子。樂山市商務局是主管全市內外貿易、招商引資和經濟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樂山市商務局
地    點
樂山市
屬    性
非營利性
局    長
舒東平
建立時間
2005年3月

樂山市商務局工作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內外貿易、外商投資企業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商務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職責;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第三方物流發展規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指導諮詢、中介等現代服務業發展。
(三)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制定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四)編制城鄉商業網點、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商業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五)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絡建設,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酒類流通、生豬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參與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商務領域節能降耗工作。
(七)牽頭組織實施“家電下鄉”“汽車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等工作;制定全市商貿展會活動計劃;管理我市赴國(境)外舉辦的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協調指導在樂山境內舉辦的商貿會展活動。
(八)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九)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省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區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出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推進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負責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常設駐樂商務代表機構的管理。
(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產業損害調查和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指導協助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統計分析全市外商投資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全市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變更審批和年檢等管理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配合市內企業境外上市工作,指導協調市內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境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組織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及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組織實施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規劃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發展,指導全市商務領域信息化建設。
(十五)負責市商務局(含原市外經貿局、原市物質協會、原市貿易協會、原市經協辦)下屬企業的管理、改革和清算、破產、轉制工作以及遺留問題處理;受市老幹部局的委託負責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樂山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樂山市商務局下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機要檔案、安全保密、目標管理、來信來訪、綜合治理、後勤保障、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外事、接待等日常政務和行政事務;負責協調組織重大課題調研工作,起草重要綜合性文件;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建設、普法、定點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承擔局電子政務、網站及辦公自動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和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二)規劃財務科
編制起草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統計分析商務運行狀況;研究提出促進商務發展的財税、金融等政策建議,監督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組織內部審計。
(三) 服務業發展科
負責全市服務業發展工作中組織實施的協調工作,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行業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彙總分析全市服務業運行發展情況;負責餐飲、住宿和居民服務等商貿服務行業管理;培育大型流通企業集團,推動第三方物流業、連鎖經營、特許經營、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業規劃和發展;指導樂山境內舉辦的會展活動;指導商務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組織開展商務政策法規研究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牽頭指導全市商務行業協會有關工作,組織聽證;組織研究並協調全市重大商貿協議、合同、章程和重大爭議案;承辦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受理商務領域違法違規、擾亂市場秩序案件(線索)的舉報投訴,完善市場秩序舉報投訴服務網絡建設,推進依法行政。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編制和組織實施城鄉商業網點、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促進流通體系建設,推進流通標準化;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按有關規定對民爆流通、拍賣、典當、租賃、直銷、二手車交易、老舊汽車報廢更新和舊貨流通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體系建設。
(五)市場運行調節科
牽頭協調全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提出市場運行及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等)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繭絲綢產業發展協調的相關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市場誠信平台建設;參與查處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六)對外貿易科
擬訂進出口貿易發展規劃、進出口商品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加快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管理進出口商品配額及許可證;推動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赴國境外各種商貿交易會等貿易促進活動、外貿信用體系建設和外貿運輸業務;承擔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等貿易促進工作;負責承接加工貿易轉移,負責加工貿易統計、深加工結轉等業務管理,依法監管加工貿易企業;負責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技術引進和出口工作;承擔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技術性貿易壁壘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
(七)外國投資管理科
指導外商投資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變更審批等管理工作,受理外商投資企業投訴;指導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業務和增資工作;負責外國和港澳台地區常設駐樂商務代表機構的管理;依法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牽頭開展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下屬企業管理、改革和清算、破產、轉制工作以及遺留問題處理。
(八)外商投資促進科
指導全市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研究我市外商投資現狀及發展趨勢,擬訂外商投資促進中長期規劃和利用外資、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外資併購工作;建立外商投資項目庫和資源庫,跟蹤促進重大外資項目;規範對外招商引資活動,協調組織跨區域大型外商投資促進和外資政策宣傳,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外商投資促進工作網絡體系,承擔與境外投資促進機構及商會、協會的聯繫與交流;指導協調省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參與協調幫助市內企業境外上市。
(九)對外經濟合作科
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帶動全市成套設備出口;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承擔全市外派勞務和赴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管理樂山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負責多雙邊對我市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對我市的贈款)。
[1] 
(十)行政審批科
承擔商務行政審批工作,制定機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辦理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受理並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指導全市商務行政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勞動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受市老幹部局的委託負責企業離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樂山市商務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薛潤國 [2-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