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鎖定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樂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樂編髮【2002】42號批准成立的,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市管理中心內設六個科室,下設五通橋區、沙灣區、金口河區、峨嵋山市、夾江縣、犍為縣、峨邊縣、井研縣、沐川縣、馬邊縣管理部。
公司名稱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總部地點
樂山市
成立時間
2002
經營範圍
公積金管理
類    別
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概況

管理中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並組織執行,編報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2、編制住房公積金年度預決算,經城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3、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賬户的設 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委託銀行簽訂委託協議,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4、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5、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6、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的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7、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8、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設區城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9、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10、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賬;
11、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明細賬,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12、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13、向市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告,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佈;
14、向市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賬核銷申請,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省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賬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15、承辦管委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1]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機構職能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公室

負責管理中心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調查研究,起草管理中心的重要綜合性文件;負責管理中心內部規章制度的建設;負責全局性會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的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信息交流、宣傳、車輛管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管理中心行政經費的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管理中心的人事、勞資、綜合治理等事務性工作。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財會科

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建立公積金總帳以及內部稽查、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管理部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工作;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年終決算及收益分配方案的報告;負責專項審計工作的協調指導,並對基層單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綜合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報工作;負責起草有關的業務管理文件;負責實施財會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積金的支取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的電算化管理;負責市本級及市中區公積金的會計資料的建檔和保管。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

負責市本級及市中區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工作,包括辦理住房公積金的登記、審核住房公積金的繳交、為職工發放繳存有效憑證、建立公積金繳存的二、三級賬,依法催建、催繳公積金等工作;制定住房公積金的年度歸集計劃;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起草有關的業務管理文件;負責住房公積金正常支取的初審;負責指導管理部的歸集工作;對符合緩繳或提高(或降低)繳交比例規定的單位負責提出初審意見;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報工作。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營科

負責提出公積金年度運作計劃,負責起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辦法及配套的實施文件;受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的申請和初審;負責建立公積金個人貸款的明細帳;負責個人貸款的年度計劃編制;編制全市住房公積金貸款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負責貸款的使用監管、檢查和回收;指導、監督管理部的個貸工作;起草有關的業務管理文件;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及運作情況的統計報表工作;負責與銀行、保險、公證等相關部門的業務聯繫等。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稽核科

1、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的監督和歸集行政執法的工作。
2、負責市本級管理中心、縣(市)管理部、代辦點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的審計、監督及受託銀行住房公積金信貸、核算的審計、監督。
3、負責對市審計、財政部門的工作聯絡並報送內審報告;負責內部經費、公積金核算稽核等工作。
4、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各受託銀行履行合同情況。
5、負責公積金繳存單位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繳工作,處理公積金繳存的舉報、投訴接待和回覆工作。
6、對運營科制定的不良貸款年度清收計劃,編制清收進度報表進行審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不同意見供領導參考。
7、協助運營科做好訴訟類貸款的起訴、執行工作。
8、參與有關科室編制資金歸集、運用、財務收支等年度計劃,形成供領導班子討論的計劃草案。
9、每季度末對有關科室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並提出書面意見,向中心主任報告。
10、根據《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及有關規定,對市中心財會科、管理部、代辦點財務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進行檢查。
11、對資金歸集、運用、財務收支、資產管理等情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稽核,遇有問題的提出書面意見,向中心主任報告。
12、對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的行為有權進行制止或糾正;制止或糾正無效時,向中心主任報告。
13、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綜合統計報表的彙總編報工作;
14、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科

一、根據國家、省有關住房公積金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負責做好公積金業務信息系統、公積金監管信息系統、公積金徵信系統的管理工作,保證系統正常、安全運行。
二、建立和維護公積金對外查詢系統,保證電話查詢、多媒體查詢及住房公積金網站等查詢系統的正常和安全;負責住房公積金網站的日常維護、資料更新等工作。
三、確保所有設備中業務數據的完整和安全,負責做好數據備份和備份介質異地存放工作。
四、保障市中心職能科室、十個區縣管理部計算機業務處理的需要,並做好局域網業務系統的銜接,負責與省住房公積金監管處監管信息系統、人民銀行個人徵信系統、各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計算機系統的銜接。
五、配合做好公積金季度、年度結息及會計年度結息工作,負責事先做好與各業務科室的銜接。
六、根據業務拓展需要,有條件的開發一些應用軟件,滿足日常辦公、業務處理的需要,加強與十個區縣管理部的網絡聯繫工作。
七、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學習和掌握計算機最新發展技術,提出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發展規劃,確保所有業務的高效運作。
八、完成市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樂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一、執行、完成住房公積金的歸集和使用計劃;
二、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等情況;
三、審核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轉移;
四、受理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的申請,負責公積金貸款的初審和貸後管理;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建和催繳;
六、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對賬和查詢;
七、提供住房公積金政策諮詢;
八、在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指定、市管理中心委託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住房公積金專用賬户;
九、編制並向市管理中心報送管理部的住房公積金歸集和使用計劃、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對管理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和成本核算,增值收益單獨列賬;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