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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飛雲

(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原站長)

鎖定
楊飛雲,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
2016年12月,因涉嫌翫忽職守罪等立案偵查,並採取了強制措施。 [1-2]  2020年4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特大事故案一審宣判,楊飛雲在內28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獲刑。 [3] 
中文名
楊飛雲
國    籍
中國

楊飛雲人物履歷

原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

楊飛雲人物事件

楊飛雲立案偵查

2016年12月1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檢察機關已依法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特別重大事故所涉10名職務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現已查明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楊飛雲,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責任。檢察機關依法對楊飛雲等9人以翫忽職守罪立案偵查。目前,該案正在深入偵查中。 [2] 
截至目前,檢察機關已依法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原總指揮鄧勇超(副廳級)、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原處長張志祥、電力工程質量總站監督處原負責人白洪海、豐電三期擴建工程質量監督項目站原站長楊飛雲、豐城市工信委原主任塗愛平等25人分別以涉嫌翫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了強制措施。 [1] 
最高檢表示,檢察機關將依法加速推進相關案件查辦工作,確保辦案質量。 [1] 

楊飛雲一審宣判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28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依法判處刑罰。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豐電三期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楊飛雲、電力質監總站監督處負責人白洪海、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副處長馮衞、豐城市工信委黨委書記、主任塗愛平等9人分別被以翫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