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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選

(明朝中期大臣)

鎖定
楊選(?—1562年),字以公。濟南府章丘縣(今山東省章丘市)人。明朝中期大臣。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進士,官至薊遼總督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因禦敵不力而被處死。
本    名
楊選
以公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人
出生地
濟南府章丘縣
逝世日期
1562年
官    職
薊遼總督、副都御史

楊選人物生平

楊選為明世宗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進士。最初被授官行人,後升任御史,出任易州兵備副使。俺答包圍大同右衞,大同巡撫朱笈被逮捕,世宗越級升楊選為右僉都御史,以接替其任職。他與侍郎江東、總兵官張承勳奉命解大同之圍。其後因父親去世回家守喪,又被複任原職。 [1] 
嘉靖四十年(1561年),世宗升楊選為薊遼總督、右副都御史。他逐條上奏,陳述十五條封疆積弊,世宗多聽從他的請求。因在居庸岔道退敵有功,進官兵部右侍郎。 [2]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古北口守將派遣哨兵出塞,朵顏衞抓獲其中四人。酋長通漢叩關索要賞賜,副總兵胡鎮將他與其同黨十多人擒獲。通漢的兒子恐懼,帶被抓住的哨兵到牆下,請求交換他的父親。通漢是辛愛妻子的義父,楊選想用他來牽制辛愛,要他的兒子來做人質,才遣還他的父親。從這時起通漢的幾個兒子輪流作為人質,半年換一次。楊選急馳上疏稟報世宗知道,並自誇有方略。他與巡撫徐紳等人都受到賞賜。 [3] 
十月十一日,辛愛和把都兒等人大舉從牆子嶺、磨刀峪毀牆入侵,京師戒嚴。世宗大驚,告訴閣臣徐階説:“我看見東邊的火光,説明此賊寇離京城不遠,下令兵部告訴諸軍併力剿除驅逐敵人。”次日,楊選奏告世宗:敵寇向東逃遁,併為將士祈求賞賜。世宗懷疑此事真實與否,以此詢問徐階。徐階回答説:“敵軍還駐在平谷,楊選等人往通州去了,説追殺敵人,簡直荒謬。”世宗因而懷恨。敵軍逐漸向東,大肆搶掠三河、順義,於鄭官屯將將軍傅津等人包圍。楊選派副將胡鎮偕同總兵官孫臏、遊擊趙溱率軍援救,孫臏、趙溱戰死,胡鎮力戰才得以逃脱。敵軍逗留明境八天未退。給事中李瑜於是彈劾楊選、徐紳和副使盧鎰,參將馮詔、胡粲,遊擊嚴瞻等人,他們都被逮捕下獄。又過了二日,敵軍才向北撤離,京師解除戒嚴。 [4] 
起初,諜報稱敵寇準備窺探牆子嶺,兵部檄文要求嚴陣以待,而三衞為敵寇引導的人欺騙楊選説敵寇開赴潘家口。敵寇已經侵入,楊選、徐紳恐怕有罪,徑直趨向都城,屯兵東直門外,不久返回通州。等到派遣胡鎮等人抵禦敵人,又不能取勝。內侍住在薊西的人,紛紛傳説通漢父子實際召來敵寇。世宗聽到此話後,更加惱怒。法司以楊選、徐紳、馮詔守備不設之罪按律論斬,盧鎰等人貶戍邊關。世宗告訴錦衣朱希孝問楊選放縱通漢勾結敵寇之罪,又將楊選下詔獄。楊選不承認,只承認抓住通漢父子這件事,並説這件事已經稟報世宗。朱希孝記錄他的話呈給世宗,刑部按最終按照世宗的意思,判楊選死刑。立即在集市處死,梟首至邊關示眾。世宗雖惱怒楊選,但只想誅殺其本人,但法司則連帶判其妻子流放二千里。徐紳等人也都獲罪。直至明穆宗隆慶(1567年——1572年)初年,楊選的妻子才被釋放回家。 [5] 

楊選人物評價

張廷玉王忬、楊選於邊備甚疏,宜不免雲。 [6] 

楊選史料記載

明史·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 [6]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楊選,字以公,章丘人。嘉靖二十三年進士。授行人。擢御史,遷易州兵備副使。俺答圍大同右衞,巡撫朱笈被逮,超拜選右僉都御史代之。與侍郎江東、總兵官張承勳解其圍。憂歸,再起,仍故職。
  • 2.    《明史·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四十年擢總督薊遼副都御史。條上封疆極弊十五事,多從其請。以居庸岔道卻敵功,進兵部右侍郎。
  • 3.    《明史·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明年五月,古北口守將遣哨卒山塞,朵顏衞掠其四人。部長通漢叩關索賞,副總兵胡鎮執之,並縛其黨十餘人。通漢子懼,擁所執哨卒至牆下,請易其父。通漢者,辛愛妻義父也,選欲以牽制辛愛,要其子入質,乃遣還父。自是諸子迭為質,半歲而代。選馳疏以聞,自詡方略。選及巡撫徐紳等俱受賞。
  • 4.    《明史·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十月丁卯,辛愛與把都兒等大舉自牆子嶺、磨刀峪潰牆入犯,京師戒嚴。帝大驚,諭閣臣徐階曰:“朕東見火光,此賊去京不遠,其令兵部諭諸軍併力剿逐。”明日,選以寇東遁聞,為將士祈賞。帝疑,以問階。對曰:“寇營尚在平谷,選等往通州矣,謂追殺者,妄也。”帝銜之。寇稍東,大掠三河、順義,圍諸將傅津等於鄭官屯。選遣副將胡鎮偕總兵官孫臏、遊擊趙溱擊之。臏、溱戰歿,鎮力戰得脱。寇留內地八日不退。給事中李瑜遂劾選、紳與副使盧鎰,參將馮詔、胡粲,遊擊嚴瞻等,俱逮下詔獄。又二日,寇始北去,京師解嚴。
  • 5.    《明史·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初,諜者言寇將窺牆子嶺,部檄嚴待之,而三衞為寇導者紿選赴潘家口。寇已入,選、紳懼得罪,徑趨都城,屯東直門外,旋還通州。及遣鎮等御,又不勝。內侍家薊西者,譁言通漢父子實召寇。帝入其言,益怒。法司坐選、紳、詔守備不設律斬,鎰等戍。帝諭錦衣朱希孝坐以縱通漢勾賊罪,復下選詔獄。選不承,止承質通漢父子事,且言事已上聞。希孝錄其語上,刑部如帝指論選死。即戳於市,梟其首示邊,妻子流二千里。紳論死繫獄,詔及鎰等戍邊。帝雖怒選甚,但欲誅其身,法司乃並坐其妻子。隆慶初,始釋還。
  • 6.    《明史·卷二百四·列傳第九十二》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