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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達波條約

鎖定
簡介
楊達波條約簽訂於第一次英緬戰爭(公元1824年~1826年)時,是緬甸歷史上第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也是緬甸開始淪為殖民地的標誌。 條約簽訂後,第一次英緬戰爭結束。
中文名
楊達波條約
類    型
第一個喪權辱國的條約
簽訂時間
1824年-1826年
適用國家
緬甸

楊達波條約簽約背景

18世紀中葉,英國取得對印度的控制權後,即覬覦緬甸。多次派人前往緬甸談判,企圖迫使緬甸與其簽訂不平等條約,並以此為名進行偵察活動,積極為其對緬甸殖民擴張做準備。英國殖民者藉機不斷在阿拉幹、曼尼普爾、卡恰爾和阿薩姆等地區挑起事端,惡化邊境形勢,為其發動侵略戰爭製造口實。在發生連串的武裝衝突後,英屬印度總督阿美士德以緬甸出兵卡恰爾,進攻有爭議的內夫河口刷浦黎島英守軍,威脅了英屬印度的安全為藉口,於1824年2月24日對緬甸宣戰,第一次英緬戰爭爆發。
1824年3月5日,戰爭首先在阿薩姆打響,英軍在遭到緬軍頑強抵抗,付出沉重代價後,於1825年1月攻佔阿薩姆首府。1825年3月攻佔阿拉幹首府,隨後控制了阿拉幹全境。1826年2月,英軍長驅直入,佔領蒲甘,逼近緬甸首都,緬甸政府中主和派再次佔了上風,喪失抵抗的信心,被迫接受英方提出的談判條件,於2月24日與英殖民者在緬京阿瓦附近的楊達波村簽約求和。史稱《楊達波條約》。

楊達波條約條約內容

《楊達波條約》共有11款。其主要內容是:
1.緬甸放棄對阿薩姆及克車的領土要求,今後不得干預他們的事務;承認曼尼普爾(現屬印度)原來統治者的地位。
2.緬甸國王把阿拉幹、蘭裏島、曼翁島和實兑割讓給英國。
3.緬甸向英國賠款1000萬緬元,分4次還清;在付清賠款之前,割讓德林達依及沿海島嶼。在緬甸支付250萬緬元賠款後,英軍撤出卑謬;緬甸再支付250萬緬元后,英軍將從仰光下緬甸撤出。 [1] 
4.英國政府可以派出使臣駐緬甸首都阿瓦,使臣可以擁有一支50人的衞隊,可參加緬王的早朝。
5.英國船隻可以自由出入緬甸港口,商船免税。 [2] 
參考資料
  • 1.    梁英明.東南亞史:人民出版社,2010:119—120
  • 2.    第一次英緬戰爭-何芳川等著《中國軍事百科全書·軍事歷史卷》軍事科學出版社 ISBN:9787800219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