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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超
(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
鎖定
- 中文名
- 楊超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四川通江
- 出生日期
- 1966年10月
楊超人物履歷
1987年07月至2000年03月,先後在建設銀行達縣地區分行、達川市支行、達川地區分行工作;
2000年03月至2001年02月,任建設銀行達州市分行來鳳支行行長;
2001年02月至2003年11月,歷任建設銀行廣安市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主持全面工作),黨委書記、行長;
2003年11月至2004年07月,任建設銀行四川省分行川南支行管理部總經理、內江審計辦事處主任;
2004年07月至2011年04月,任建設銀行自貢市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楊超人物事件
楊超涉嫌違紀
楊超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經四川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楊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超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背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貪慾膨脹,處心積慮撈錢斂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鉅額回報,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投資入股有業務關係的企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本人貸款牟利;違規干預和插手資金借貸事項;毫無法律底線,靠企吃企,大搞權錢交易,把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辦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與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共謀,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楊超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超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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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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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權威發佈丨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楊超 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四川.2023-04-11[引用日期2023-04-11]
- 2. 省聯社領導 .四川農信[引用日期2023-04-11]
- 3. 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楊超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紅星新聞.2023-11-21[引用日期2023-11-21]
- 4. 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楊超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