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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海濱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

鎖定
楊海濱,男,漢族,1967年12月出生,安徽肥東人。曾任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1] 
2021年7月15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海濱作出逮捕決定。 [3-4] 
中文名
楊海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安徽肥東
出生日期
1967年12月
政治面貌
民革黨員

楊海濱人物履歷

1986.08—1989.09 舟山市普陀縣(區)沈家門税務三所協税員
1989.09—1990.08 舟山市普陀區財税局税政股協税員
1990.08—1994.03 舟山市普陀區六橫第二財税所專管員
1994.03—1997.09 舟山市普陀區沈家門税務一所專管員
1997.09—1999.01 舟山市普陀區朱家尖地税分局副局長(1995.08—1998.06在浙江省委黨校函授學院現代企業管理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9.01—2001.04 舟山市普陀區財税局辦公室副主任
2001.04—2003.07 舟山市普陀區財税局辦公室副主任、東港山莊總經理
2003.07—2005.06 舟山市普陀區財政局農業科科長
2005.06—2008.12 舟山市普陀區桃花鎮政府副鎮長候選人,2006.03副鎮長(2001.09—2005.07在湖南大學網絡學院法學專業在職在職大學學習)
2008.12—2011.06 舟山市普陀區桃花鎮鎮長、桃花島風景旅遊管委會副主任
2011.06—2012.01 舟山市普陀區委區政府漁農村工作辦公室(區委區政府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明確職級正科級
2012.01—2013.05 舟山市普陀區委區政府漁農村工作辦公室(區委區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
2013.05—2014.12 舟山市普陀區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其間:2014.09-2014.12參加全市中青年幹部培訓班)
2014.12—2017.02 舟山市普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區徵收和補償辦主任
2017.02— 2021.07舟山市普陀區政府副區長 [1]  [3] 

楊海濱人物事件

楊海濱接受調查

2021年4月,楊海濱涉嫌嚴重違法,主動投案, 接受舟山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2]  [5] 

楊海濱開除公職

2021年7月,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舟山市監委對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楊海濱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經查,楊海濱身為領導幹部,無視國家公職人員的廉政規定和道德操守要求,理想信念喪失,法律意識淡漠,以權謀私,嚴重損害了公職人員形象,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楊海濱違反廉潔規定,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楊海濱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交代、配合調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舟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舟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海濱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6] 

楊海濱審查起訴

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楊海濱(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舟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1年7月15日,舟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楊海濱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