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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棟朝

鎖定
楊棟朝,字夢蒼,白族,劍川縣城舊寨巷人,明萬曆癸丑(1613)進士,入仕至禮部給事中,天啓年間(約1621-1627),魏忠賢與明熹宗乳母客氏“奉聖夫人”相互勾結,擅權植黨,熹宗昏庸無能,以致魏忠賢專橫之至。
本    名
楊棟朝
夢蒼
所處時代
明末
民族族羣
白族
出生地
劍川縣城舊寨巷
主要作品
《首參魏璫疏》
主要成就
上奏《首參魏璫疏》,諫勸熹宗皇帝
天啓四年(1624),左都御史楊漣上疏熹宗皇帝,歷數魏忠賢二十四大罪狀,請熹宗正國法,消隱患。不料,熹宗一味聽信客氏讒言,以魏忠賢為“憨直”者輩論之,不但不治罪,反加重用。魏忠賢“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於天啓五年(1625),興大獄殺害楊漣等東林黨人。此後,凡得罪魏忠賢者,少則丟官削職,甚則性命難保,朝廷內外,人心惶惶。唯有小人得志,彈冠相慶,盡與魏忠賢奏請阿諛奉承之詞。天啓六年(1626),巡撫浙江籤都御史潘池禎,建議魏忠賢立生祠。不久,監生陸萬齡請建魏忠賢生祠於太學旁,每年與孔子同時祭祀。魏忠賢恬不知恥,堂而皇之告準行事,從此,建祠之風幾遍天下,民不聊生。
正當此時,楊棟朝直抒己見,冒死直言,上奏《首參魏璫疏》,諫勸熹宗皇帝。楊棟朝用事實向熹宗闡明:“楊漣事件”之後,朝中“趨羶赴臭者,邀非分之求;耿介忠直者,灰任事之念”,均因魏忠賢造成。楊棟朝奏道:魏忠賢只不過“一刑餘小人”,“以服役之小節,效有微勞。”魏忠賢如“稍知進畏,邀雨露之涓滴,偷狗馬之餘年”,已是魏“不世之奇遇”。魏忠賢早應知足識相,苟且一生。然而魏忠賢“目不識丁,腹饒有劍,寢假而結客氏以固寵,寢假而布爪牙以姿焰”,以致朝廷內外,閹黨為患,形成“阻褫老成,禁閉正直”,一班狐羣狗黨,只知討魏忠賢一人歡心,“而不知有主上之天下與祖宗法制”。
棟朝列舉事實,揭露魏忠賢“藉旨以恣盜行,假傳造以攖公帑”,至留都(南京)“挾要銀伍陸拾萬,夤緣之奸黨,仗如冰山,鉅萬之錢金,盡人私囊”。嚴厲指責魏忠賢使用陰謀詭計,欺瞞熹宗,得到皇上“憨直”的虎皮作大旗,壓制忠良,為所欲為。楊棟朝諫言:魏忠賢的慾望是無止境的,有了權還會要錢,其真正目的即奪取皇位。
棟朝藉希望於熹宗,務必對魏忠賢各類罪行“逐一省覽,刺下法司,嚴加堪問”。並奏明:“如果情理未真,則諸臣當服妄言之罪。”表明自己耿耿忠心和敢作敢為的決心。
然而熹宗已無力駕馭朝政。楊棟朝奏疏一到北京,即被魏忠賢截扣。魏忠賢又恨又怕,欲置棟朝於死地,後經何可及等竭力周旋,方免死罪。棟朝削職為民,藉歸故里。對此,楊棟朝早有思想準備,回到劍川之日,布衣草履,手牽一隻山羊,山羊角上掛一束茴香,從東門傲然而人,寓意“老楊回鄉”。棟朝回鄉後,潛心學問,為鄉親排憂解難,深受鄉親父老敬重。一介清官,面對清貧生活,卻甘之如飴,無一怨言。
明思宗朱由檢即位後,魏黨事發,魏忠賢貶至鳳陽,中途畏罪自殺。毅宗重新啓用楊棟朝,升遷光祿寺卿,補吏科給事,掌太計,巡視九庫,管理天下黃冊。任職經年,忠於職事,廉潔白重,直至病逝。
棟朝過世後,鄉人於縣城南門外立一石碑,鐫刻:“明忠臣夢蒼公之故里一文武官員到此,一切下轎馬。”以表對楊棟朝之崇敬與愛戴。《康熙志滇南之略·楊棟朝傳》讚揚棟朝曰:“義膽忠肝,秋霜比烈,削籍歸裏,甘之如飴。與楊(漣)、左(光鬥)並傳千古,誰曰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