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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彬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

鎖定
楊彬,男,1974年9月生,江蘇南通人,1997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 [1]  曾任南通市崇川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 [2] 
2023年10月8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楊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判決現已生效。 [2-4] 
中文名
楊彬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南通
出生日期
1974年9月

楊彬人物履歷

曾任南通市崇川區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

楊彬人物事件

楊彬依法雙開

2022年11月,經南通市委批准,南通市紀委監委對南通市崇川區原副區長、公安分局原局長楊彬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彬身為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政治規矩,搞政治投機、政治攀附,串供並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之便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調入公安幹警;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為惡勢力人員充當“保護傘”;家風不正,對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
楊彬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南通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彬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楊彬一審判決

2023年10月8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楊彬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判決現已生效。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