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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輝

(江西省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原大隊長)

鎖定
楊國輝,男,漢族,1971年10月出生,江西豐城人,大專文化,1993年8月參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大隊長。 [1] 
2023年8月,楊國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2] 
中文名
楊國輝
國    籍
中國
籍    貫
江西豐城
出生日期
1971年10月

楊國輝人物履歷

1993年8月至1995年10月,豐城市鄉鎮企業管理局辦事員;
1995年10月至1997年10月,豐城市公安局秀市派出所辦事員;
1997年10月至2005年11月,豐城市公安局科員;
2005年11月至2009年2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科員;
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科員);
2010年1月至2018年9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副大隊長(二級警員);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所長(試用期一年);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江邊派出所所長;
2022年5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大隊長。 [1] 

楊國輝人物事件

楊國輝審查調查

2023年5月,鷹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人口管理大隊大隊長楊國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經鷹潭市紀委市監委指定管轄,接受月湖區紀委區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楊國輝依法雙開

2023年8月,楊國輝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經查,楊國輝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楊國輝身為黨員幹部、司法工作人員,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失守紀法底線,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將執法權作為徇私徇情的工具,嚴重損害政法機關公信力,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月湖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月湖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國輝開除黨籍處分;由鷹潭市公安局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交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