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森林資源產權
鎖定
森林資源產權,法定主體對森林資源資產(主要指森林、林木、林地)經濟權益的總稱,包括歸屬權(所有和佔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等。
[1]
- 中文名
- 森林資源產權
- 定 義
- 法定主體對森林資源資產經濟權益的總稱
解釋
中國森林資源主要屬於國家和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廠礦、農場、牧場等單位在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林木歸本單位所有,農户在房前房後、自留山和集體組織指定的地方種植的樹木歸農户所有。國家通過頒發林權證明晰產權。
1995年,國家開始森林資源資產化改革,通過制定科學規範的估價、產權變更(包括出讓、轉讓、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聯營、租賃經營、抵押、拍賣、企業清算)等辦法,推行對森林資源的有償使用,維護產權所有者的利益。同時,國家實行使用林地許可證制度,對林地依法管理保護。
[1]
- 參考資料
-
- 1. 森林資源產權 .中國大百科全書[引用日期2020-12-14]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5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zoujunchuan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