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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羣英

(清中期官員)

鎖定
梁羣英(約1733-1798年)字瀛濱,號偃坡,鄲城縣虎崗鄉梁老家人。
中文名
梁羣英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733年
逝世日期
1798年
出生地
鄲城縣
瀛濱
號偃坡

梁羣英人物簡介

提到梁羣英,豫東一帶的人們自然會想到“梁羣英海東封王”一系列美麗的傳奇故事。梁羣英何許人也,筆者經過多年調查挖掘核實,根據地方史志和家庭記載及其他有關資料向讀者作以介紹。

梁羣英仕途之路

梁羣英出生於書香門第,自幼家貧,入學後發奮讀書,成為同窗中的佼佼者。他性情憨直,不屈於人,早年,為解決家庭生活困難問題,曾以授課自給,在應聘教書期間,遇到塾館主人稍有失禮,就立即振臂辭去。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梁羣英參加鄉試中了舉人,後來參加會試屢試不第,十三年後,才算走上仕途,被分到廣西柳州府任通判(實為閒職,從七品),代理洛容縣知縣。其任職期間曾憑他的膽氣捕獲兩個越獄犯,遂升任廣西藤縣知縣(正七品),後因母喪告假卸職返鄉盡孝。
服喪三年滿後復旨起用,被遣到奉天鐵嶺任海城縣(今遼寧省中部)知縣。由於政績卓著,被提拔擔任山西岢嵐州(今山西西北部)知州從五品)。上任6個月,即再次升任江蘇松江府(今上海松江縣)知府(從四品)。當地久困於漕運,在松江任職3年中,梁羣英大力革除弊政,減免賦税,因而民力得以寬舒,百姓疾苦得以解除。
乾隆五十年(1785年),皇帝南巡,羣英得以護從皇帝車駕,在有幸受到召見時,他對答如流,思路敏捷,得到皇上賞識並予以記名登記。不久,梁羣英引病告假返故里養病,病癒之後被派遣到江蘇。梁尚未任職,遇到繼母喪事,只得回到家鄉以盡孝道。
守孝期滿後,他代理常州知府。到職後,他雷厲風行,發揮善於清斷治獄的才能,只用一個月就了斷數十起積壓案件。
因政績突出,梁羣英後任江寧布政使。到任後,適逢黑水洋盜案案發。黑水洋地域在山東日照和江蘇贛榆間,因雙方對此案互相推諉,引起皇上重視,令兩省督撫會同勘察。山東巡撫令登萊青道道員曹芝田會勘,江蘇總督發文令梁羣英前去共同勘察。海盜所在的大澤實際上在山東日照界,山東巡撫隱瞞了事實真相。梁羣英和曹芝田共同復勘的結果同以前沒什麼兩樣。梁羣英依據勘查中收集到的許多典籍,參考疆域沿革,寫出了著名的《黑水洋考》,呈報了上去。不料山東巡撫為掩蓋以前拖延、畏避、推諉黑水洋盜案的罪過,惡人先告狀,向朝廷彈劾梁羣英。上官未作調查核實就做出了給梁羣英遣戍充軍的處理,曹芝田也被罷了官。
此時年過六旬的梁羣英被迫奔赴塞外戍邊,吃盡了苦頭。嘉慶三年(1798年),梁慶幸遇到寬恕而放歸。梁羣英被釋放後,沒有回到家鄉,而寓居於直隸宣化府(今河北省宣化縣),不久病逝,享年65歲。

梁羣英斷案經歷

梁羣英入仕後,表現出很高的明斷案件的才能。在任藤縣知府時,有這樣一個案件:一個年輕媳婦自孃家返回,其弟送她不到一里時,弟弟返回家去。年輕媳婦獨自在山中行走,正碰上一户有錢人家正在開墓。開墓的人攔住調戲她,因她不從而被殺害。於是開墓的人把年輕媳婦深埋於墓下。
那媳婦的婆家遲遲不見媳婦回家,便找到其孃家,仍不見蹤影。於是,媳婦孃家與夫家到官府互相控訴。因生不見人,死不見屍,久久不能結案。梁羣英根據當事人提供的情節,秘密來到年輕媳婦與其弟分手的地方巡查,發現了一個新埋不久的大墳墓。經訪得知,這是一富人家之墳,並核實了這一墳墓的埋葬時間正是年輕媳婦回婆家的日子,同時瞭解到那一富户不知道棺下另埋有人。於是,他就裝扮成陰陽先生來到那位有錢人家,根據掌握的情況,利用陰陽家理論,巧妙地勸説他們起棺改葬。經現場發掘,棺木下的女屍出現。梁羣英拘捕開墓的人一審訊,開墓人如實招認了罪行。案情大白後,梁羣英嚴懲了殺人兇手,受到羣眾交口稱讚。
另據《清·光緒鹿邑縣誌》記載:梁羣英在海城縣任知縣時,也曾巧斷過一起山民歐陽澗的妻子勾結姦夫殺害歐陽澗的奇案,亦受到縣民讚揚。梁羣英明斷案件的典型事例很多,難以盡述。
梁羣英著有《黑水洋考》、《偃坡詩存》(又名《塞外吟》)各一卷。前卷為梁在居官最後一任上,執行勘察黑水洋盜案時所作;後卷集詩147首,多為受冤赴邊時所作。(鄲城縣委統戰部:徐公卿鄲城縣教體局:丁儒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