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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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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是2006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忠明。本書通過案例、故事講述了明清時期的司法檔案、法律意識等司法文化內容。 [1] 
書    名
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
作    者
徐忠明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
2006年7月1日
頁    數
454 頁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503664090
條形碼
9787503664090
尺    寸
22.8 x 15.4 x 2.2 cm
重    量
540 g

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作者簡介

徐忠明,男,1960年12月生,上海川沙人。1984年華東政法學院畢業,法學學士;1989年中山大學法律學系畢業,法學碩士;2002年中國政法大學畢業,法學博土。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法律史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理論專業博土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中國法制史、中國法律思想史、比較法律文化。主要學術成果:《法學與文學之間》,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思考與批評:解讀中國法律文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包公故事:一個考察中國法律文化的視角》,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另外,發表學術論文70餘。

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內容簡介

中華帝國乃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有着悠久歷史和燦爛文化的古老國家,中華法系也是世界幾個著名法系中的一枝奇葩,獨具特色,自成一格。然而,自洎近代,隨着西方強勢文化的“侵入”,經由數千年的社會實踐與知識追尋凝聚而成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終於危象叢生而一朝解體。深究“解體”的原因,我們可以發現,事實上,並非僅僅由於西方強勢文化的“侵入”所致,説到底,也與中國帝制時代逐步積累起來的種種病灶息息相關。譬如,社會經濟發展與法律滯後之間的緊張和矛盾,民間法律實踐出現的新問題與官方意識形態持守的舊態度之間的脱節和背離,都是一望而知的悖論和困境。
在解釋傳統中國經學的發展變遷時,清儒皮錫瑞曾經指出:“學術隨世運為轉移,亦不盡隨世運為轉移。”近代以降,隨着時勢的轉移,傳統中國的思想學術也確實出現了隨着時勢轉移的局面。從法律學術來看,20世紀初葉,乃是中國傳統法律研究的轉型時期,也是奠基時期。原本與經學密切相關的律學,漸次有了獨立的品格,成了一門學科。再者,如果陝派律學健將薛允升可以視做傳統中國法律學術的殿軍人物,以及陝派律學的另一領軍代表沈家本屬於介乎傳統律學與現代法學之間的過渡人物,那麼順着這一學術脈絡,我們可以説,以往被法律史家所忽略的近代啓蒙思想家和學問家梁啓超無疑就是運用西方法學知識和法學理論建構傳統中國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的開路先鋒。現在看來,把梁啓超作為現代中國法律史研究的開拓者,根據要比過去將沈家本和楊鴻烈諸人視為開拓者來得充分。況且,與梁啓超相比,沈家本比較傳統,而楊鴻烈又屬於晚輩。另一方面,我們如果以史學思想和史學方法為判準,也就可以發現,梁啓超不僅猛烈批判傳統中國歷史編撰學的弊端,而且積極吸收西方歷史編撰學的優點,進而提倡史學革命。譬如,1902年發表的《新史學》一文,即是梁啓超批判傳統史學與倡導史學革命的象徵。根據這一學術語境,我們可以推斷,梁啓超於1904年先後寫作的《中國法理學發達史論》和《論中國成文法編制之沿革得失》兩文,即是在“新史學”思想指導下的具有現代範式特徵的中國法律史的寫作實踐。據我看來,這兩篇論文的法律知識和敍述框架基本上來自西方或日本學者的影響,而且處處與西方進行比較,諸如法概念——關於刑、法、律的考釋,自然法與人定法,法治與禮治,公法與私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等,不一而足,與楊鴻烈以及現在我們所見的中國法律思想史和法律制度史非常切合,而與薛允升和沈家本的研究路數迥然不同。

案例、故事與明清時期的司法文化目錄

中國法律史研究的可能前景:超越西方。迴歸本土?(代序)
第一編 司法檔案與文學故事論
虛構與真實:明清時期司法檔案的修辭策略
小事鬧大與大事化小:解讀一份清代民事調解的法庭記錄
“製造”冤案:對錯斬崔寧的司法社會學解釋
楊乃武冤案平反的背後:經濟、文化、社會資本的考察
“辦成”疑案:對春阿氏殺夫案的新文化史分析
罪與罰:包公故事的法律文化研究
娛樂與諷刺:明清時期民間法律意識的另類敍事
第二編 民間訴訟與官方裁判
訴訟與伸冤:明清時期的民間法律意識
依法判決?:明清時期刑事訴訟的一個側面
附錄
“灋”的故事:早期中國司法的起源與理念
古典中國的刑事審判傳統:關於成因與特徵的探究
古典中國的死刑:一個思想史與文化史的考察
參考文獻/408
後記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