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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規劃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城市測量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工作對城市建設和發展的綜合、協調作用。負責提出全市規劃管理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鄉規劃;按權限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規劃監察,查處各類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全市規劃法制宣傳和教育。
中文名
桂林市規劃局
實    質
規劃局
地    點
桂林市
性    質
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修訂本市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定區域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以及各專業城鄉規劃,組織對各項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報批。
(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的選址定點,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參與行政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工作,提出審核意見。
(三)負責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負責提出城市建設用地的規劃設計條件,對城市規劃區內(不含市轄縣區域,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規劃定點,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改變地形、地貌活動的規劃審批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人防設計工程規劃的審批及城市規劃區內石山開採的規劃審批。
(四)負責對城市規劃區新建(擴建、改建)建(構)築物、道路、管線、橋樑、户外廣告、臨時建築和其他工程設施等各類建設項目的建築風貌、建築設計方案和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審批;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景觀工程、城市雕塑、綠化小品、户外廣告的規劃和設計審批工作;負責辦理建設工程的現場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所有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條件核實;會同文物管理部門進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保護地段等)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會同園林綠化等部門進行全市風景名勝區評定及規劃的審查報批。
(五)負責市轄縣縣城總體規劃的評審工作,對市轄縣規劃管理進行監督、指導;負責跨縣(市)交叉土地上的建設項目規劃協調工作並審核此類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指導縣鎮、鄉村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工作;指導縣村鎮規劃管理部門的業務技術培訓工作。
(六)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城市測量行業管理,制定全市城鄉規劃、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下達和管理城鄉規劃、測繪指定性和有關科研任務,組織開展市級規劃設計方案的徵集評選工作,組織建設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規劃技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負責城市規劃展示館的組織、管理。
(七)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參考資料
  • 1.    工作職責  .桂林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2012-08-17[引用日期2013-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