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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自然資源局

鎖定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是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
所屬部門
桂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所屬地區
桂林市
現任領導
張海(局長)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8日,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正式掛牌成立。 [2]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 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 規定,研究擬訂相關規範性文件草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 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 理和信息發佈。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各類 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 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市全民所有 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 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擬訂全市全民所 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 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實施國家提出 的自然資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 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 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 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 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 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 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 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 生態空間佈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 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
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鄉規劃、村鎮規劃、城市測量管 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工作對城市建設和發展 的綜合協調作用。負責提出全市規劃管理地方立法項目建議,根 據市政府委託,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和城鄉 規劃。按權限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規劃監察,查處各 類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全市規劃法治宣傳教育。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與規 劃管理及批後管理和監察工作。指導縣(市)、鎮鄉村規劃編制和 監督實施工作。指導縣(市)村鎮規劃管理部門業務技術培訓工 作。會同文物管理部門進行全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歷史街區、 保護地段等)的評定及規劃審查報批工作。會同園林綠化等部門 進行全市風景名勝區評定及規劃的審查報批。
(九)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和城市測量行業管理,制定全市城 鄉規劃、測繪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下達和管理城鄉規劃、測繪 指定性和有關科研任務,組織開展市級規劃設計方案徵集評選工 作,組織建設城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規劃技術檔案的 收集整理和利用。負責城市規劃展示館的組織和管理。
(十)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牽頭組織編制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 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實施重大工程項目。組織開展礦業遺蹟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 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工作。組織實施耕 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佔補平 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地質 勘查項目、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的屬地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 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 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鐘乳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 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 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羣測 羣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 理。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 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五)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 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 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六)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 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 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 然資源對外合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對外合作發展戰 略、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組織履行有關國際公約、條約和協定。
(十七)根據授權,對縣級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 區黨委、自治區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 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情況進行督 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依法查處重大無證勘查開採、持勘查許可證採礦、超越批准的礦 區範圍採礦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縣(市)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統一領導和管理市林業和園林局。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4]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現任領導

局長:張海 [3]  [6]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