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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遂記

鎖定
柳遂記,男,山西平陸人,大學本科學歷,1973年高中畢業後參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系原山西省政協副主席令政策和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同鄉。
2015年12月,涉嫌受賄罪,依法逮捕。
中文名
柳遂記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山西平陸
出生日期
1956年12月
畢業院校
蘭州大學

柳遂記人物履歷

柳遂記 柳遂記
1973——1977,平陸縣大河廟水庫工程指揮部工作;
1977——1978,平陸縣黃堆小學任校長;
1978——1982,蘭州大學歷史系學習;
1982——1984,太原市委組織部工作;
1984——1989,共青團太原市委副書記、少工委主任;
1989——1991,共青團太原市委書記、黨組書記;
1991——1996,中共太原市河西區委副書記;
1996——1998,中共太原市南郊區委副書記、區長;
1998——2002,中共太原市小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2——2006,中共太原市小店區委書記;
2006——2012.12,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 
2012.12.06—— ,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黨委書記; [2] 
2014.08.24,不再擔任中共太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接受調查。 [3] 
柳遂記任中國共產黨太原市第十屆委員會市委常委。

柳遂記人物事件

“一言堂”現象嚴重,
柳遂記在小店區擔任區長和區委書記期間,“一言堂”現象嚴重,個人尋租行為較多。 [4] 
非法轉讓土地
柳遂記曾多次利用職權,非法轉讓太原市小店區大宗土地。土地出讓方式,多為越過必經的土地掛牌程序,用明顯低於正常土地交易價格的價錢轉讓給自己的利益相關方。 [4] 
“規則保護傘”
2010年8月,柳遂記曾主持召開會議,要求“對2008年7月以前發生的涉嫌違法用地行為不直接進入司法程序”,並以太原市政法委會議紀要形式下發執行。這是為個人利益集團梳理的“規則保護傘”。 [4] 
紀委審查
自2014年8月24日一系列職務被取代,原太原市政法委書記柳遂記落馬的傳言就在山西官場流傳,至26日,已有多名知情人士證實,柳遂記確已被帶走。 [5] 

柳遂記違法情況

經查,柳遂記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轉移、隱匿贓款贓物,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隱瞞不報個人及配偶投資參股等重大事項。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贈送禮金禮品;為其配偶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濫用職權干預司法活動。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他人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並獲取利益。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問題涉嫌犯罪。 [6] 

柳遂記雙開處分

2014年8月29日太原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柳遂記的太原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7] 
2015年12月3日,決定給予柳遂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柳遂記理想信念喪失,心無敬畏,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柳遂記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6] 

柳遂記依法逮捕

2015年12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太原市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太原市公安局原局長柳遂記(副廳級)決定逮捕。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