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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川平
(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
鎖定
陳川平,男,漢族,1962年2月出生,山西平陸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理學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2016年12月20日,一審獲刑六年半。
- 中文名
- 陳川平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山西省平陸縣
- 出生日期
- 1962年2月
- 性 別
- 男
陳川平人物履歷
1982.08—1984.09,太原鋼鐵公司機械廠鑄銅工段技術員;
1984.09—1987.06,太原鋼鐵公司機械廠鑄銅工段副工段長;
1987.06—1991.02,太原鋼鐵公司機械廠第二鑄鋼車間副主任、主任;
1991.02—1992.02,太原鋼鐵公司機械廠副廠長;
1992.02—1994.04,太原鋼鐵公司第一鍊鋼廠副廠長、廠長;
1994.04—1994.10,掛職任攀枝花鋼鐵公司總經理助理;
1994.10—1995.12,太原鋼鐵(集團)公司生產處處長;
1995.12—1996.01,太原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6.01—1997.11,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7.11—2000.03,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常委、董事;
2000.03—2001.12,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黨委常委、董事;
2001.12—2007.09,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常委;
2007.09—2008.01,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常委。兼任山西太鋼不鏽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常委;
2008.01—2010.09,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0.09—2010.11,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0.11—2014.08,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
陳川平人物事件
陳川平違紀被查
陳川平免去職務
陳川平罷免代表
陳川平雙開處分
2015年02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紀委對第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川平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其中,受賄和濫用職權問題涉嫌犯罪。
[5]
陳川平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無視黨的政治規矩和組織紀律,嚴重違紀違法,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陳川平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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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川平立案偵查
陳川平提起公訴
2016年9月18日, 據高檢網消息,江蘇省、山東省檢察機關依法對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中共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後,移送江蘇省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徐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
陳川平一審開庭
陳川平一審宣判
2016年12月20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陳川平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陳川平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被告人陳川平利用擔任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生產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1萬元。
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陳川平在擔任太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兼太原鋼鐵(集團)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違規擅自決定並直接指揮子公司太鋼進出口(香港)有限公司在境外進行大量期貨交易,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摺合人民幣9.0714983612億元。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川平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鑑於陳川平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其濫用職權起因於公司經營發展,沒有徇私舞弊情節,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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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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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陳川平同志簡歷(中國太原門户網)
- 2.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陳川平接受調查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引用日期2014-08-23]
- 3. 中央決定免去陳川平、聶春玉領導職務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引用日期2014-08-28]
- 4. 山西罷免9落馬”老虎”人大代表職務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4-09-20]
- 5. 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被"雙開"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5-02-17]
- 6. 山西省委原常委、太原市委原書記陳川平被"雙開" .網易新聞[引用日期2015-02-17]
- 7. 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令計劃周本順等違紀審查報告 .網易[引用日期2015-10-29]
- 8. 檢察機關依法決定對陳川平立案偵查 .人民網. 2015年02月17日[引用日期 2015年02月17日]
- 9. 檢察機關依法對令政策、陳川平、孫鴻志三案提起公訴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6-09-18]
- 10. 政解丨山西省委原常委陳川平受審 被控造成國有資產損失超9億 .新浪網.2016-09-27[引用日期2016-09-27]
- 11. 山西省委原常委陳川平受賄91萬 一審獲刑六年半 .網易[引用日期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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