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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春

(音樂家)

鎖定
柳春,1930年出生,已故音樂家劉熾的前妻、東方歌舞團導演。1950年經黨組織特批在瀋陽東北魯迅藝術學院與劉熾結婚。在四十年的婚姻期間,雙方在生活上互相照顧,工作和事業上互相支持。劉熾創作了大量膾炙人口的歌曲和音樂作品,成為了全國著名的音樂家。1989年,劉熾因有外遇而與她離婚。
中文名
柳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30年
職    業
東方歌舞團導演
主要成就
成為了全國著名的音樂家
代表作品
我的祖國
前    夫
劉熾

柳春家庭生活

劉熾寫的作品柳春總是第一個聽,聽後經常還會提出一些建議,電影《上甘嶺》中的插曲《我的祖國》這樣優美的旋律,就是這一時期他的作品之一。劉熾為電影《祖國花朵》寫音樂,其中的插曲《讓我們蕩起雙槳》,有一稿是用圓舞曲形式寫的,是四分之三拍。柳春聽後説:“在水裏划船,用四分之三拍的旋律,難道讓船在水裏也轉圈嗎?”影片中的小演員們也聽過那個版本,他們也都説後來的那個版本更好聽、孩子們更喜歡。於是這首歌才最終定稿。
有四個孩子,長女劉燕燕,長子劉欣欣,次女劉云云,三女劉螢螢。

柳春名譽官司

2001年3月,《作家文摘》上刊登的一篇題為《音樂家劉熾與李容功38年婚外情》的文章,柳春認為,對她與劉熾的婚姻與感情生活加以歪曲和捏造,文中有大量對她及家庭進行侮辱和誹謗的文字,諸如她對劉熾“以刀相向”、“劉熾被刺”等等。該文的發表在社會上引起很大反響,嚴重損害了她及其家人的名譽。柳春為此要求法院判令作家出版社承擔侵權責任,公開賠禮道歉,給付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東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被告辯稱,該文是出於對劉熾先生的景仰敬重,為他坎坷的藝術人生和真摯的情感生活而感動,絲毫沒有貶損劉熾及原告柳春名譽權的主觀故意。且文章中“妻子拔刀相向”、“劉熾被刺浪跡天涯”等內容都是被採訪者李容功的敍述,並有劉熾生前的信件為證,均屬事實。
2003年09月05日,東城區法院結案,法院認為,文章內容是作者根據被訪者李容功的敍述書寫,除個別時間有誤外,其他均屬實。文章中雖有些言辭的使用不夠恰當,但並不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認為該文中“妻子拔刀相向”、“劉熾被刺浪跡天涯”等內容屬實,沒有侵犯柳春的名譽權,依法駁回了她的訴訟請求。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