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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春

(平湖市科學技術局原副局長)

鎖定
2014年8月14日,市科學技術局原副局長柳春,因在擔任原市經貿局(現市經信局)投資與規劃科科長、局長助理以及市經信局副局長期間,收受賄賂44.7萬餘元,構成受賄罪,被平湖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 [1] 
中文名
柳春
原工作單位
平湖市科學技術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