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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建龍

鎖定
柳建龍,男,福建惠安人,出生於1979年,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所副研究員。 [1-3]  [8] 
中文名
柳建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日期
1979年
畢業院校
中國人民大學
出生地
福建

柳建龍人物經歷

柳建龍教育背景

2002年獲福州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2005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碩士學位,2008年獲中國人民大學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博士學位。 [9] 

柳建龍訪學經歷

2007年11月至2008年3月,獲國家留學基金委聯合培養博士生項目資助至印度西孟加拉國立法科大學(West Bengal National University of Juridical Sciences)訪學;
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獲德國馬克斯•普朗克比較公法和國際法研究所(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Comparative Public Law and International Law)獎學金至該所從事憲法學基礎理論研究。
2015年4至8月獲中國青年政治學院資助至德國洪堡大學(Humboldt-Universität zu Berlin)法學院訪學。 [9] 

柳建龍工作經歷

2008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學院從事教學研究工作;
2017年12月至今在中國社會科學科學院大學從事教學研究工作;
2020年9月至今任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2020年9月至今任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崗位副研究員。 [9] 

柳建龍研究方向

憲法基礎理論、比較憲法、國家賠償法 [9] 

柳建龍主要成就

在《法學家》、《法令月刊》(台灣)、《清華法學》等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出版《憲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以印度為中心》獨著1部,譯著2部(其中合譯1部)。

柳建龍出版著作

1、《憲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以印度為中心》(獨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憲法修改與憲法變遷論》(譯著),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4] 
3、論基本權利競合,《法學家》2018年第1期; [5] 
4、合憲性解釋原則的本相與爭論,《清華法學》2011年第1期; [6] 
5、合憲性推定原則:一個被誤解的概念,《浙江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 [7] 
6、《憲法解釋:文本含義,原初意圖與司法審查》(三人合譯,第三譯者),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7、“阿富汗憲法”、“南非憲法”(修訂),載韓大元主編:《外國憲法》(第三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9] 

柳建龍發表論文

1.“論憲法漏洞的填補”(獨著),《政治與法律》2020年第11期,頁62~76。
2.“論美國平等保護案件的審查方法”(獨著),《法學家》2020年第4期,頁83~99;《憲法學、行政法學》2021年第1期全文轉載。
3.“2019年法律規制背景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的分析報告”(獨著),黃曉勇主編:《中國社會組織報告(2020)》,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0年版,頁255-271。
4.“人大主席團產生辦法的合憲性分析”(獨著),《中國法律評論》2019年第6期,頁44~54。
5.Judicial Interpretation in China(獨著),Mahendra Pal Singh &Niraj Kumar (ed.), The Indian Yearbook of Comparative Law 2018, Springer(2019).
6.“論基本權利競合”(獨著),《法學家》2018年第1期,頁33~49,《憲法、行政法》2018年第5期全文轉載。
7.“為生命定價——國賠法上死亡賠償金條款的合憲性問題及其出路”(獨著),陶凱元、柯漢民主編:《國家賠償辦案指南(2017年第2輯)》,法律出版社2018年6月版。
8.“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抽象規範審查程序”(獨著),《環球法律評論》2017年第5期,頁97~120。
9.Right to Education in India and China(與M.P. Singh合著,第二作者), in Surya Deva (ed.), Socio-economic rights in emerging free markets: comparative insights from India and China, Routledge(2016).
10. “《國家賠償法》死亡賠償金條款的合憲性分析”(獨著),《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5期,頁20~31,《憲法、行政法》全文轉載。
11. “人身損害國家賠償標準研究:以死亡賠償金為中心”(獨著),陶凱元、柯漢民主編:《國家賠償辦案指南(2016年第4輯)》,法律出版社2017年4月版。
12. “布洛克多夫案判決與集會自由”(獨著),《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典型判例研究:基本權利篇》,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頁254~272。
13. “略論成員國歐盟法上之國家賠償責任”(獨著),《首都法學論壇/知識產權出版社》2013年第6輯。
14. “合憲性解釋原則的本相與爭論”(獨著),《清華法學》2011年第1期,頁108~124;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2011年第5期。
15.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China: Parties and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獨著),4 NUJS L. Rev. 205-229 (2011).
16. “‘雙規’應納入國家賠償法管轄範圍”(獨著),《法令月刊》(台灣)2011年第4期。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之探討——‘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的‘上年度’之意涵”(獨著),《南陽師範學院學報》2011年第1期,頁24~37。
18. “憲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印度之實踐與爭論”(獨著),《求是學刊》2010年第4期。
19. “2009年美國憲法學研究綜述”(獨著),《中國憲法年刊2010》,頁243~260。
20. “憲法修正案的合憲性審查:以印度為中心”(獨著),《法學家》2009年第1期,頁149~157。
21. “合憲性推定原則:一個被誤解的概念”(獨著),《浙江社會科學》2009年第10期,頁45~51。
22. “印度法學教育與憲法學之熱點問題”,辛格教授文(編譯),《求是學刊》2008年第5期,頁11~15;《新華文摘》2009年第2期全文轉載。
23. “略論修憲程序的違反:印度之經驗”(獨著),《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8年第6期,頁61~67;《憲法學、行政法學》2009年第2期轉載。
24. “判決前刑事訴訟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者不賠?——《國家賠償法》第17條第3項之合憲性質疑”(獨著),《法律適用》2007年第12期,頁62~67。
25. “權利衝突是個偽問題?——彷徨於英國的連體人手術分離案”(獨著),《山東社會科學》2007年第5期,頁32~37。
26. “死刑合憲性審查的法理:演化中的合宜行為基準”(獨著),《南陽師範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頁13~20。
27. “《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五十二條之評析——在節約司法成本與追求司法正義之間抉擇”(獨著),《南陽師範學院學報》2007年第2期,頁15~22。
28. “緊急狀態:憲法效力與公民權利”(第一作者),《連雲港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綜合版)》2006年第2期,頁41~45。 [9] 

柳建龍評論文章

1.“互聯網時代的美國性罪犯登記和公告制度”(獨著),《光明日報》2019年12月19日第14版。
2.“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一次歷史的審判”(獨著),《方圓》2019年第Z1期,頁34-37。
3.“在市場監管中強化依憲執政理念”(獨著),《中國工商報》2018年4月21日第3版。
4.“提高死亡國家賠償標準方能確保國家賠償法立法目的更合實效”(獨著),《法制晚報》2018年4月23日。
5.“‘孩子換票子’:美式司法腐敗”(獨著),《方圓》2014年第14期
6.“廉署四十年:這裏的革命靜悄悄”(獨著),《方圓》2014年第8期
7.“幼女性侵案的罪與罰”(獨著),《方圓》2013年第10期
8.“向女友開槍,源於缺乏安全感?”(獨著),《方圓》2013年第6期
9.“婚變,房空政策有責”(獨著),《新產經》2013年第4期,頁20~21。
10. “法官老年化與司法公正”(獨著),《新產經》2013年第1期,頁67~69。
11. “行政問責制:從温州動車事件談起”(獨著),《紫光閣》2012年第7期,頁70~71。
12. “赴港生子急剎車”(獨著),《方圓》2012年第4期。
13. “從‘微博第一案’看錶達自由及其邊界”(獨著),《紫光閣》2011年第9期,頁16。
14. “走近香港死因裁判法庭”(獨著),《方圓》2011年第5期。
15. “‘人體’掃描公共安全vs隱私權”(獨著),《方圓》2010年第16期。
16. “對換證時間的解釋不該有所限制——對《換證時間界限如何確定一文的商榷》”(獨著),《中國醫藥報》2010年5月15日(法治週刊)第7版。 [9] 

柳建龍翻譯文章

1.“布洛克多夫案”,陳戈、柳建龍等著:《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典型判例研究:基本權利篇》,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頁213~253。
2.Han Dayuan, Constitutional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Private Property in China(譯), 1 China Legal Science 1(2013). (英譯)
3.保羅·拉班德:“德意志帝國憲法”,載《憲政與行政法治評論》(第6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頁166~201。
4.Frederick Schauer:“普通法的衰敗”,《人大法律評論(2010卷)》,頁305~324。
5.M. P. Singh:“印度憲法上基本權利的體系、範疇及其實現”,《公法研究·第8輯》,浙江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頁442~458。
6.外國憲法事例譯評,載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事例研究(五)》,約3萬字,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M. P. Singh、Surya Deva:“印度憲法:於多樣性中統一的典範”,《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9年第5期,頁1~22。
8.FrederickSchauer,“憲法解釋之情形”,《法哲學與法社會學論叢》(2009年),頁98~114。
9.Cheryl Saunders:“反思憲法之邊界”,載韓大元主編:《比較憲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3月版,0.80萬字
10. Jutta- Stender- Vorwachs:“一起德國居所監聽的判決探析”(譯者),1萬字,載劉茂林主編:《公法評論》(第4卷),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11. “阿富汗憲法”,載韓大元主編:《比較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8年3月版。
12. 外國憲法事例選譯,載韓大元主編:《中國憲法事例研究(二)》,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9] 

柳建龍社會任職

中國人民大學最高人民法院國家責任研究基地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憲政與行政法治研究中心警察法治研究所兼職研究員;中國憲法學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教育法學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