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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林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林芝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林芝市巴宜區廣福大道45號,2019年3月20日上午,林芝市林業和草原局舉行揭牌儀式。 [1] 
中文名
林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立時間
2019年3月
辦公地址
林芝市巴宜區廣福大道45號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林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關於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林芝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2] 
第二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第三條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和政府規章草案,組織落實質量振興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組織實施對全市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對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風險防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市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全市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佈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執行的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知識產權工作。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有關政策,負責保護知識產權、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法律部門規章,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我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體系建設。
(十八)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地方藥材標準和醫療機構製劑標準。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相關工作。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藥品(零售)經營環節的行政許可。
(二十)負責醫療器械(一類)備案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經營環節行政許可及備案。
(二十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制定並監督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計劃,發佈質量公告,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三)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十四)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二十五)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六)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林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局長:羅恆偉 [3] 
局長:旦增維色 [5]  [8] 
黨組副書記:郭全學 [3] 

林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23日,被授予“全國知識產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4]  [7] 
2021年12月,林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科,被授予“全國市場監管衞士”集體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