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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林業和草原局

鎖定
林芝市林業和草原局是林芝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20日上午,林芝市林業和草原局舉行揭牌儀式。 [1] 
中文名
林芝市林業和草原局
成立時間
2019年3月20日
辦公地址
林芝市
性    質
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林芝市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林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和自治區相關辦法,依法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轄區內的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濕地、荒漠等資源。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造林綠化工作。制訂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擬訂造林綠化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和跡地更新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市濕地保護規劃。起草濕地保護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承擔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申報和公報發佈工作;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自治區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開展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做好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瀕危物種進出口(境)管理;承擔國家、自治區級保護的野生珍稀植物、物種及其產品進出口(境)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承擔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市森林防火。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指導市森林公安工作。組織、指導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查檢疫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和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的林權流轉;組織、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十)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林芝市林業和草原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局長:鄭 都
局長:朱超凡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