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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發展處原處長)

鎖定
林海,男,漢族,1976年8月出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曾任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發展處處長。 [1] 
2022年9月,林海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3] 
中文名
林海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76年8月

林海人物履歷

曾任平陽縣蕭江城建所、招標辦、規劃建設局幹部;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主任科員、標準化處副處長(期間掛職餘姚市副市長);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副處級幹部、標準化處副處長、服務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市場合同處處長、知識產權發展處處長。

林海人物事件

林海審查調查

2022年7月,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發展處處長林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平湖市監委監察調查。 [1-2] 

林海依法雙開

2022年9月,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平湖市監委對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發展處處長林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林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説明,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多次違規受禮,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林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林海開除黨籍處分;經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駐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平湖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林海公開通報

2022年12月,浙江省紀委省監委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有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發展處原處長林海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問題。2013年至2022年,林海在擔任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副處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合同監督管理處處長、知識產權發展處處長等職務期間,多次收受3名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茅台酒10瓶、片仔癀10片等禮品,以及通過銀行卡、微信、支付寶轉賬等方式收受禮金25.79萬元。2017年12月,林海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及陪同,攜家屬前往日本旅遊,往返機票、住宿等費用均由管理和服務對象支付。林海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9月,林海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