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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孟文

鎖定
林孟文,字湘洲 [4]  ,廣東平遠縣人,清朝監生,曾任丹徒縣縣丞、山西大同府州同、徐州府河務同知等職。 [1-2] 
全    名
林孟文
所處時代
清朝

林孟文史料記載

光緒《丹徒縣誌》卷二十一《職官志》:林良銓之父林孟文,廣東平遠縣人,監生出身,康熙年間任丹徒縣縣丞。後由山西大同府州同加捐,雍正六年得以引見,發往江南河工效力。雍正九年(1731)署徐州府屬河務同知。 [1] 
同治《徐州府志》卷六:雍正十三年(1735),經河道總督稽會筠保舉,林孟文補江南徐州府河務同知。乾隆二年,以母老終養請歸,南河總督高斌在十二月二十日有“為請準江蘇省徐州府河務同知林孟文終養並以淮安府外河同知陳景瀛調補該缺等事”奏。 [2] 
嘉慶《平遠縣誌》稱其“俠烈好義”,去世時哀詞有“慷慨只須承一諾,等閒端不惜千金”之贊。 [6] 

林孟文親屬成員

兒子:林良銓 [1]  林良鍈 [3] 
孫子:林濤林洪、林湄、林浚 [5] 
曾孫:林遇春,曾任宛平縣石港司巡檢 [5] 
雲南按察使林紹龍主編的道光年間《廣東嘉應州林氏族譜》記載:林孟文,字湘洲,廣東平遠大柘人,配姚氏、邱氏,淩氏,生子三人:林良銓、林良鍈、林榮。 [4] 
參考資料
  • 1.    光緒《丹徒縣誌》卷二十一《職官志》:林良銓之父林孟文,廣東平遠縣人,監生出身,康熙年間任丹徒縣縣丞。後由山西大同府州同加捐,雍正六年得以引見,發往江南河工效力。雍正九年(1731)署徐州府屬河務同知。
  • 2.    同治《徐州府志》卷六:雍正十三年(1735),經河道總督稽會筠保舉,林孟文補江南徐州府河務同知。乾隆二年,以母老終養請歸,南河總督高斌在十二月二十日有“為請準江蘇省徐州府河務同知林孟文終養並以淮安府外河同知陳景瀛調補該缺等事”奏。
  • 3.    《平遠縣誌》:林良銓二弟林良鍈,雍正二年武舉人,任梧州府經歷。
  • 4.    雲南按察使林紹龍主編的道光年間《廣東嘉應州林氏族譜》記載:林孟文,字湘洲,廣東平遠大柘人,配姚氏、邱氏,淩氏,生子三人:林良銓、林良鍈、林榮。
  • 5.    雲南按察使林紹龍主編的道光年間《廣東嘉應州林氏族譜》記載:林良銓,配姚氏、邱氏,繼配淩氏,生子四:林濤、林洪、林湄、林浚。長子林濤,曾任保德州知州。次子林洪,曾任浙江湖州府同知。孫子林遇春,林洪之子,曾任宛平縣石港司巡檢。曾孫林希祖,林洪之孫,曾任浙江烏鎮同知。林良銓二弟林良鍈,曾任梧州府經歷。林良銓三弟林榮之後林廷增,曾任兩淮鹽巡檢。
  • 6.    嘉慶《平遠縣誌》稱其“俠烈好義”,去世時哀詞有“慷慨只須承一諾,等閒端不惜千金”之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