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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鎖定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及省委批准的《松原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加掛松原市體育局牌子。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統領,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方針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
外文名
Songyuan culture, radio, television and Tourism Bureau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及體育政策;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研究起草歷史文化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事業產業融合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籌劃、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公共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和旅遊服務體系建設及品牌培育,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科技創新發展,指導行業領域教育培訓工作,推進行業領域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調查、勘探、發掘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大型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考古與文物保護工作。加強文物保護、傳承和合理利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推動文化遺產與旅遊融合發展。
(七)指導全市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八)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全市旅遊航線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景區定點導遊員、專職講解員認證工作。
(十)協調全市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十一)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全市體育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佈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抓好體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建設和訓練管理工作。
(十二)協助上級體育行政部門在我市舉辦的省以上體育競賽,組織全市體育競賽;組織和籌備參加省級以上賽會和配合有關方面組織參加其它賽會。
(十三)對文化和旅遊市場、廣播電視經營機構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行業市場。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跨地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出版、電影等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四)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辦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重要綜合性會議的組織、調度和保障工作。擬訂機關內部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承擔政務信息、文字綜合、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文電、信訪和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口徑數據彙總和上報。指導行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編撰文化和旅遊體育年鑑、大事記和史志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法制建設、依法行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軟環境建設職責。
(二)市場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經營性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娛樂場所、演出活動、藝術品市場、旅遊市場及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督管理和安全監管;負責對全市利用互聯網從事網絡音樂娛樂、網絡遊戲、網絡演出劇(節)目、網絡表演、網絡藝術品、網絡動漫等互聯網文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協調文化、旅遊、體育市場重要政策調研並承擔專題調研工作;落實國家和省、市專項行動;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職責。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育行政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產業辦公室。落實國家、省有關產業扶持政策,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領域產業政策發展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的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體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推進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負責統計全口徑產業相關數據並分析;指導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推動文化藝術、文化遺產與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產業融合發展。
(四)文化科。擬定全市公共文化和藝術事業扶持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站)、戲劇創作研究室、文藝院團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市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策劃、指導全市性文藝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演出和旅遊節慶文藝演出活動。擬訂全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保護管理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中心事業。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擔全市博物館管理制度規範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考古相關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資源調查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文物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化藝術和文化遺產數據統計分析;負責文化產業工作。
(五)旅遊科。擬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整合工作,協調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和項目的開發建設;負責全市旅遊航線開發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旅遊市場開發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工作。負責推進全市旅遊區域交流合作和精品旅遊線路的開發和設計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組織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全市三星級旅遊飯店、AAA級旅遊景區和AAA級鄉村旅遊經營單位的評定和四星級旅遊飯店、AAAA級旅遊景區、AAAA級鄉村旅遊經營單位的初評;負責起草全市旅遊推薦服務單位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景區定點導遊員、專職講解員認證工作;負責旅遊統計、分析和旅遊培訓教育工作。負責旅遊行業安全管理和責任保險實施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督促、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理工作;負責旅遊產業工作。
(六)廣播電視科。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節目內容的監管;指導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絡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協調推進全市廣播電視“户户通”基礎設施建設;監管全市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衞星電視節目落地與接收;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和廣播電視節目的宣傳、播出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數據的統計分析;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廣播電視產業工作。
(七)體育科。起草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羣眾體育、競技體育及青少年訓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全市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推行市本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全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指導全市體育訓練和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和承辦省及國家級比賽;實施運動員等級制度;負責全市體育數據的統計分析;指導全市體育彩票銷售工作;負責全市體育領域安全生產工作及體育產業工作。
(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系統及行業內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及時反映和協調處理重大安全突發事件;組織全系統安全生產大檢查;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衞和所屬單位安全管理督查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以及人事編制工作。 [1]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其中:正職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職5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按實有人數暫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1]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其他事項

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松原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1]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 李剛 [2] 
主持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全面工作;
局長:李麗娜 [4] 
副局長 高豔寶
分管文化科、產業辦公室、市圖書館、博物館、羣眾藝術館、滿族新城戲傳承保護中心;
副局長 李國東
分管辦公室,旅遊科,旅遊培訓中心;
副局長 黃偉
分管體育科、市場監督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調研員 趙光波
分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機關黨委;
三級調研員 劉延波 [5] 
分管市少年兒童業餘體育學校、市全民健身管理中心、市體育總會(社會體育指導中心);
副調研員 王淑傑
分管廣播電視科、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中心。 [1]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剛 [2] 

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松原市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局體育科 [3]  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