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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應急管理局

鎖定
松原市應急管理局是松原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機構,作為松原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松原市應急管理局
外文名
Songyuan Emergency Management Bureau

松原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工作。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市直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開展對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及行政執法工作。
(二)貫徹落實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具體實施意見並監督落實。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維護,並指導其使用。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救援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領導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力量,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協調省和市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分配使用中央和省級劃撥、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管理。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執法;指導督促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依法組織開展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資格考核工作。
(十六)負責貫徹落實防震減災工作的相關政策,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地震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地震災情通報,參與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參與制定災後重建規劃;管理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場地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和宣傳防震減災知識,提高全民的防震減災意識。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松原市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王曉帆,市應急局局長。 [4]  [6] 
張學偉,市應急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指導科、政策法規科、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監督指導科、救災和物資保障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指導科、火災防治指導科。
毛廣輝,市應急局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防汛抗旱指導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指導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1-2] 
孫志強,三級調研員 [5] 

松原市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編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綜合救災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科技和信息化科)。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市應對較大災害救援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佈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鬆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專家管理工作。
(三)救災和物資保障科。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中央和省劃撥、市救災款物分配使用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建立一般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擬定市級綜合救災制度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制訂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規劃、計劃、配備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各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加強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建設,組織開展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使用培訓;負責市直屬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管理工作。
(四)火災防治指導科。組織指導消防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宣傳貫徹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消防宣傳、火災預防和火災撲救工作,督促火災事故調查工作;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及火災撲救工作。
(五)防汛抗旱指導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
(六)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指導科。負責震災應急救援工作;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地震監測工作,管理地震安全評價性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航空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一般地質災害應急救援。
(七)安全生產綜合協調指導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指導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不含長輸油氣管道)、煙花爆竹批發和零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編制年度執法計劃;依法指導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基礎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資格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九)政策法規科。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的宣傳貫徹和落實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新聞發佈、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等工作。
(十)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監督指導科。依法指導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開展監管執法工作,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組織管理;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基礎建設工作;編制年度執法計劃;指導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及特種作業人員(煤礦除外)的安全操作資格考核工作;指導督促縣(市、區)、開發區(園區)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十一)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等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務服務事項受理、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許可證發放和行政審批相關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有關工作;負責組織跨縣(市、區)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
政治部。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松原市應急管理局事業單位

(一)松原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職責
根據《關於成立松原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的通知》(松編辦發[2006]69號)規定,松原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職能如下:1、承擔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日常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參與各有關部門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2、負責承擔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協助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3、協助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及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4、負責承擔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羣眾上訪舉報案件的調查處理,依法查處建築工地,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衞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主要職責
負責宣傳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社會性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系統監督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工作;負責承辦全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松原市應急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6月25日,松原市應急管理局火災防治指導科被公示為“吉林省連續40年無重大森林火災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