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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司法局

鎖定
松原市司法局是松原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設政治部和10個業務機構。下屬6個直屬單位,即松原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松江公證處、市政府法律顧問諮詢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務協調中心、松原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全市受司法行政機關業務指導或行業管理的社會組織中,有23個律師事務所、42個基層法律服務所、3個司法鑑定機構、4個協會和1732個人民調解組織。 駐地地址:松原市寧江區沿江東路3155號。 [3] 
中文名
松原市司法局
外文名
Songyuan Judicial Bureau
隸    屬
松原市人民政府
屬    性
非盈利
局    長
萬立眾

松原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司法行政地方規範性文件;擬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執行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戒毒場所的管理工作。
(三)擬定全市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四)負責監督指導律師工作、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五)監督指導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六)監督全市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和幫教安置工作。
(七)負責全市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劃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考核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松原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裝備財務保障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建設投資、物資裝備、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政法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全系統公務用槍、彈藥等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指揮、協調、聯絡,收集整理、綜合分析本系統重大事件的相關信息等工作。負責處理本系統來信、來訪,協調、督辦有關重要信訪事項。負責研究擬訂本系統信息化規劃、技術標準並協調指導落實。負責局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工作規劃和科技創新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管理工作。
(二)法治調研督察科。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市級相關地方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起草全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的報告。負責市政府規章編纂工作,編輯市出版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縣(市、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對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的依法行政情況進行指導、評議和考核。
(三)立法科。負責市級相關地方性立法工作。承擔相應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和市政府規章的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相關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市級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清理、修改和廢止等工作。負責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以及需要由市政府批准的部門聯合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依法提出法律意見。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報送工作。承辦各縣(市、區)政府規範性文件和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登記,並依法進行審查,對違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依法進行處理。組織辦理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指導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戒毒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戒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置、佈局、規劃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對全市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五)行政複議應訴科。承辦以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及其引發的行政應訴案件。承辦或組織、協助市政府部門承辦市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起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方面的配套制度。負責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人員的資格管理。負責全市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辦理工作。
(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組織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本系統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關於依法治市、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的宣傳工作。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級相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市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負責司法鑑定人、公證員、仲裁員的資格管理。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全市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市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工作,參與指導本系統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政治(警務)部。負責本部門、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政治部下設幹部警務科。 [1] 

松原市司法局人員編制

市司法局機關專項行政編制3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暫定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社區矯正辦公室主任),政治部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機關工勤編制4名。 [2] 

松原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萬立眾
局長。 [4-5] 
王曉暉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裝備財務保障科)、法治調研督查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張福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公證工作。
鄒萬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調研員。協助局長分管松原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6] 
孫志軍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戒毒矯正管理科。
高雙林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分管立法科、行政複議應訴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和市政府法律顧問管理中心。
曹永軍
三級調研員 [7] 
劉 巍
局黨組成員、政治(警務)部主任。主持政治(警務)部工作,分管幹部警務科。協助局黨組書記分管局機關黨委工作。
呂榮臣
調研員。主持市戒毒所工作。
王振軍
三級調研員
張春風
副調研員。協助高雙林同志管理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行政審批辦公室)工作。
付立民
副調研員。協助鄒萬軍同志管理松原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