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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水利局

鎖定
東營市水利局坐落在東營市 沂河路附近,屬於山東省水利廳管轄。1983年10月,東營市水利局成立。 [1] 
中文名
東營市水利局
局    長
李兆君

東營市水利局發展沿革

1983年10月,東營市水利局成立。東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市水利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科、工程科、農水科4個科室。1989年7月13日,東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同意市水利局設立水政科。1996年10月東營市人民政府批覆東營市水利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利行政和水利行業的職能部門,內設辦公室、政工科、財務科、規劃計劃科、水政科(加掛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牌子) 、農村水利科。1998年5月14日,東營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批覆市水利局增設老幹部科。2001年9月3日,東營市人民政府批覆市水利局內設7個科室:辦公室、人事科(離退休人員管理科)、財務科、規劃計劃科、水政法規科、農村水利科、水資源科(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1] 
根據《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東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東發〔2009〕25號),設立東營市水利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東營市水利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起草全市水利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市級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税收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協調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和跨縣區水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參與城市污水處理回用、實施雨洪資源開發利用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
(三)承擔水資源保護和節約用水的責任。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重要河道、水庫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新建、改建或擴大排污口的審批;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防潮抗旱工作,承擔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防潮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的防洪防潮論證提出意見;負責重要泛洪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城市防洪、防潮工作;發佈水利信息,管理水利信息網絡,對較大河道、水庫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道、水庫及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工程建設方案;指導防潮堤建設與管理;負責水利移民工作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飲水、節水灌溉、村鎮供水、灌區管理、機井建設工作,指導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工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歸口管理“荒溝、荒丘、荒灘”治理開發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承擔市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涉水違法事件,調處縣區間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協調處理市際間的水事糾紛,指導水利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管理工作。
(九)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負責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一)負責水文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文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佈雨情、水情等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東營市水利局領導班子

局長:李兆君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