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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港市財政局

鎖定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的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我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節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與鎮(區)的分配政策。
中文名
東港市財政局
貫徹執行
國家財政的方針、政策
擬定和執行
市財政政策、改革方案等
提    出
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節等

東港市財政局基本信息

東港市財政局是主管財政政策、財政收支、國有資產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根據財政局工作職責,設立14個職能科室,所屬9個事業單位(財政資金收付中心、行政事業收費處、債務管理辦公室、財政投資審核中心、財政監督檢查處、縣(鄉)財源建設辦公室、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財會學校、財政預算編制中心)。
人員編制: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總數35名,實有35人,所屬9個事業單位人員編制94名,實有94人。
東港市財政局在2010年1月,被財政部授予“全國會計監督工作先進單位”;2007年-2014年,全省各縣區預算編制工作考評連續7年獲得第一名;2014年5月,遼寧省鄉鎮財政規範化建設先進縣市;2012年2月,省級文明單位;2014年3月,丹東市文明單位等榮譽稱號。 [1] 

東港市財政局管轄區域

東港市

東港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二)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市財政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託,編制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執行市人大批淮的年度預算,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管理市各項財政收入、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户;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計劃與市地方税務局共同審議上報有關地方税收規章草案;根據全市財政預算安排,會同市地方税務局共同擬定税收收入計劃。
(四)組織貫徹《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財務制度》,擬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管理規章和制度;擬定並執行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製度。
(五)管理市財政公共支出;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經費統管工作;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革位財務規則》;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收支;擬定和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
(六)參與研究制訂政府有關金融、保險、債務政策;參與基本建設投資、勞動工程、物價、外貿、商業、工交、科技、教育、文化、住房、醫療、社會保障等項改革,運用財政、税收等經濟槓桿,對全市的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進行有效的調控。
(七)擬定和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區、管雙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監繳國有資產的收益;編制和執行國有資產預算;制定並執行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制度。
(八)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省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省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新產品試製費;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工作。
(九)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定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擬定和執行市政府內、外債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國家有關部門、銀行對我市轉貸的外國政府貨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等有關業務及國家發行的國債業務管理;負責財政信用貸款清理回收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和企業、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企業分行業的會計制度;制定有關會計規章制度;主管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試和評審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指導和監督鎮(區)財政收支和各部門執行財政方針、政策和財會制度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有關事項進行查處,協助有關部門處理重大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審核和管理國家賠償費用。
(十三)制訂和組織實施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開展財政幹部以及財務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宣傳工作。
(十四)根據市政府有關規定,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2] 

東港市財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楊偉東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