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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市農業局

鎖定
市農業局行政編制數為23名,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非領導職務職數4名,科員職數11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預算管理事業編制2名。
中文名
東方市農業局
地    點
東方市
單位名稱
農業局
單位負責人
張守明

東方市農業局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農業局
單位負責人:張守明 [1] 
辦公地點:東方市東府路市委大院一號辦公樓三樓

東方市農業局機構設置

2、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廳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和後勤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政務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調綜合管理工作;牽頭組織擬定廳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和指導農業系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監督檢查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廳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負責牽頭組織廳系統農業生產資料打假工作。
(三)農村經營管理處。
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建議和實施方案;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依法指農村土地承包耕使用權轉;承擔指導農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都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承辦廳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四)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新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沼氣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農業科技教育工作;負責農民體育協會工作。
(五)種植業管理處。
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佈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發展節水農業和設施農業的相關工作;發佈農情信息,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和救災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組織實施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承辦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佈的工作;承擔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產業規劃處。
擬定全省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實施;引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佈局及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指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對外經貿工作,組織開展鄉鎮企業對外交流與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八)企業發展處。
擬定休閒農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引導農民創業的規劃、計劃,提出政策建議,組織開展示範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體制改革;指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經營管理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和農產品加工業的安全生產、節能減排和資源循環利用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農產品加工產業園區發展建設和管理工作。
職能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規劃、計劃。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全省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勞管理工作,批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
(四)促進全省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主要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制定主要這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佈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對符合安全標準的宵產品開展認證申報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全省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指導全省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
(八)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發佈全省農業災情,組織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組織本省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指導發展節水農業。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農生態建設規劃,負責沼氣等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的發展。
(十一)組織開展本省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涉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省外、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十三)會同關部門擬定全省農業農業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四)管理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統計的工作。發佈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
(十五)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六)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工作。abc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