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東寶區教育局

鎖定
東寶區教育局是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辦文〔2010〕17號) 和《中共東寶區委 東寶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東寶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文〔2010〕13號)精神設立,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東寶區教育局
隸    屬
東寶區人民政府
成立時間
2010年
編    制
21名

東寶區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體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的活力。
(三)加強民辦教育的管理與監督,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四)強化校園安全保衞職能。

東寶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教育工作的有關實施意見、措施、規章。
(二)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組織指導資助貧困家庭學生工作。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幼兒教育工作,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牽頭協調全區校外教育,指導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協調鄉鎮和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
(五)指導全區的教育督導工作;規劃、指導全區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檢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鄉鎮教育目標考核;負責全區學校的督導、評估和檢查驗收工作,承擔教育督導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區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全區社會力量辦學的管理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文明創建工作、校園安全工作、綜治工作、檔案建設和保密工作。
(八)主管全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教師資格證書制度;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小學教師中、高級職務推薦、特級教師推薦工作和初級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學校(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全區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及相關工作;負責初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協助上級行政部門管理高中學生學籍。
(十)指導全區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科研工作,組織協調各級各類學校的科技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扶貧工作,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工作、電化教育、信息化建設以及教學儀器設備和圖書資料的裝備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網絡管理工作和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發佈。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區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三)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單位)的工會工作;負責城區學校共青團的工作和婦委會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 

東寶區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東寶區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研究科、綜合治理辦公室)
承擔局機關重要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各類文書的運轉和保管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議及各種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和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新聞宣傳、信息及文秘、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等工作;制定全區教育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參與、協調教育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負責有關教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草案的綜合編報工作;負責教育法規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國內外教育動態和教育改革研究,並就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負責教育行政複議工作;負責有關教育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維穩工作;分析研究和預測學校不穩定因素,指導學校妥善處理突發事件;指導和協調全區教育系統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區教育系統有關防範等組織問題的工作; 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
承擔全區基礎教育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全區九年義務教育;指導全區中小學課程教育管理與改革;督促檢查教育方針及其教育法規在學校貫徹落實;監測全區義務教育普及狀況,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學籍管理;組織全區中小學學業考試及小學、初中、高中招生工作;規劃指導全區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設備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業務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網絡中心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全區中小學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教育學會工作;負責學生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區青少年活動中心建設,負責區青少年活動中心的指導管理工作。
(三)職業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區職業教育,參與全區職業學校的結構佈局調整工作;負責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的審批和教學指導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教學評估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協調實施職業證書考試工作;負責指導成人文化技術學校師資培訓、實習基地建設;負責指導各類崗位培訓和短期實用技術培訓;負責管理成人高中、中專學歷教育;指導全區掃盲工作。
(四)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科
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教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學校有關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和學生體育、藝術競賽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區性學生體育競賽、體育中考和藝術比賽,組隊參加國家、省、市學生體育比賽和藝術教育交流活動;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衞生健康教育、國防教育和高中段學生的軍訓工作;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調查、分析工作;指導全區體育、衞生、藝術類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食品衞生安全管理、學校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防控。
(五)組織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城區學校(單位)的組織人事工作和全區學校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教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機關、二級單位及城區學校(單位)黨務、黨建工作;承辦局黨委會議;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內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學校(單位)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和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學校(單位)人事、編制、工資等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學校(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全區學校(單位)幹部的培訓、考核、任免和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三支一扶”支教計劃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教師表彰獎勵工作及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
(六)教師管理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全區教師隊伍建設的指導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培訓和班主任培訓工作;組織好省農村教師素質提高工程培訓工作;負責全區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和省市名師推薦評選和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教師中、高級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的規劃、檢查、培訓和管理工作。
(七)計劃財務科(審計科)
參與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全區學校(單位)基建項目編制、審核及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的有關辦法和方案;承擔全區教育經費投入使用的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財政教育事業費的預決算編制、審核、彙總、上報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管理和有關教育專項事業費的編審和分配,指導各類教育專項經費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國家和省相關教育項目、捐贈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承擔全區學校(單位)國有資產及預算外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學校(單位)政府採購審核、上報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學校(單位)財政支付網絡審核、計劃上報管理工作;承擔全區學校(單位)工資變動審核、彙總、上報工作;承擔全區學校(單位)財務管理以及會計人員基礎培訓工作;負責對全區各學校(單位)內部財務控制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對全區各學校(單位)的各種預決算、財務收支、教育專項資金、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等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全區學校(單位)財務支出原始條據進行審核監督;負責對全區教育系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在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及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承擔其它教育相關審計工作。
(八)教育督導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教育考評工作的法規,制定全區教育督導的有關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和依法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檢查、評估,保障素質教育的實施和教育目標的實現;負責對全區學校鞏固“普九”成果及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進行督導;負責對全區學校及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年度考核;組織對基礎教育階段的學校督導評估和有關專項督導工作;指導全區示範學校建設、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亂收費的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督導科學研究;負責督導人員的培訓管理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日常工作;承擔全區社會力量辦學的歸口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東寶區教育局人員編制

東寶區教育局機關編制21名(行政編制12名,事業編制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區政府教育督導室專職副主任1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