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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潮汕商會

鎖定
杭州潮汕商會籌備工作始於2007年11月份,在短短的時間裏,潮汕商界在杭州經商的精英們積極響應,在杭州工作多年的老同志的號召下,在各級領導的關心支持下,通過商會籌備委員會的努力工作,於2008年6月份正式成立了杭州潮汕商會,成為實現“和諧創業,品質杭州”的一支獨特隊伍。
中文名
杭州潮汕商會
外文名
Hangzhou chaoshan chamber of commerce
始    於
2007年11月份
正式成立
2008年6月份

杭州潮汕商會社團簡介

近年來,隨着杭州經濟建設不斷髮展和投資環境日益改善,吸引了大量潮汕人士來杭州經商、投資、創業,且人數呈逐年增長之勢。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在杭州潮汕人達1萬多人,在杭州創辦潮汕籍企業與實體近500家,領域覆蓋IT、醫藥、建築、機電、通信、玉器、家居、建材、食品、文教、管理諮詢業等多個領域。
多年來,在浙江省杭州市各級政府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在杭州潮汕人積極投身於杭州的各項建設事業,敢想敢幹,勤懇務實,取得了不少成績。杭州潮汕商會的成立,是為了更好地推動潮杭兩地經濟的良性互動,為兩地日漸加深的經貿往來架起一座民間橋樑。商會是政府與所有會員間的紐帶和橋樑,如何把商會搭建成為會員間投資、招商、諮詢的一座橋樑是我們的目標,通過組織更多的潮汕企業家來杭投資、吸引更多有識之士來杭創業,在兩地政府之間築起一個學習、溝通、交流、合作的平台。會員們通過商會這個平台,互通信息、廣交朋友,實現了資源共享。為了更好地提高商會的凝聚力,商會根據本會《章程》,認真履行其職責,不斷完善會務制度,真心誠意為會員盡義務,排優解難做好事,辦實事。同時,杭州潮汕商會重視兄弟商會間的交流與學習,積極尋找商機,不斷加深友情,互通工作信息,共謀發展。
潮汕人骨髓裏的團結和拼搏精神成為了潮汕人最具有特色的產物,勤勞耐苦、堅忍不拔、開拓冒險,守望相助,是我們潮汕人在外立足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後我們將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精神,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通過杭州潮汕商會為在杭潮汕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實現資源共享,謀求經濟整合效益提供機會和條件,為他們提供周到細緻的服務。在我們打造新潮汕精神上,應該進一步瞭解潮汕的經濟歷史文化知識,團結會員,加強溝通,服務社會,促進發展;遵紀守法,文明誠信,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立足杭州,加強對外經濟文化交流,讓潮汕商會辦成一個興旺發達,蒸蒸日上,欣欣向榮的社會團體,為潮杭兩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譜寫壯麗的新篇章。 [1] 

杭州潮汕商會社團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杭州潮汕商會,英文譯名為:Chaoshan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angzhou
第二條 本會是經市民政局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由在杭汕頭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陽市籍貫從事經商的企事業單位(簡稱潮商)自願組織的地方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團結會員,加強溝通,服務社會,促進發展;遵紀守法,文明誠信,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立足杭州,加強對外經濟文化交流,為構建杭州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為杭州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接受杭州市國內經濟合作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杭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杭州市慶春路東清大廈1902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
1、立足杭州,全面推進潮商事業發展,熱心為杭州辦公益事業。
2、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加強會員法規意識,為會員提供法律諮詢服務。
3、提供經濟信息服務,開展經濟協作和交流。
4、加強溝通,團結合作,共謀發展,拓寬經濟。
5、不定期組織各種專業報告會,為會員提供經濟信息、企業管理知識及有關經濟法規服務。
6、弘揚潮汕文化,開展文化交流、合作活動。
7、提倡善人善舉精神,參與扶貧助學,揚善積德活動。
8、與時俱進,參與全國、全世界潮人商團活動,拓寬視野,擴大經濟合作和交流,促進杭州市經濟發展。
9、創辦《杭州潮商》會刊,報道本會動態,報道全國、全世界潮人商團活動,為會員提供商機;建立“杭州潮商”網站,為會員提供宣傳、推廣和信息、產品發佈和會員交流平台。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吸收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以單位會員為主。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必須具備條件: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3、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入會申請表,並交付本人半身免冠像片兩張,交本會秘書處存檔。
2、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3、須按規定要求上交入會會費。
4、會員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由秘書處發給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1、具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取得本會的會刊和有關資料信息。
3、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因觸犯國家法律受到制裁的,予以除名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定。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按規定繳納會員費。
4、參加本會開展的活動,提供本會所需的信息,完成本會交付的任務。
5、積極為本會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和幫助。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議和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訂和修改章程(由理事會議提出修訂稿)。
2、選舉和罷免理事,常務理事。
3、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4、討論通過本會決定的工作任務。
5、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1、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2、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3、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4、決定會員的吸納或除名。
5、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6、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7、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通過民主協商或民主選舉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確認,理事會每屆三年。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要求: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和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政治素質好。
2、誠信守法,在潮人商界和本團體行業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良好的口碑。
3、責任心強,能為本會工作盡責盡力。
4、有無私奉獻精神,在本會有困難的時候,能帶頭和發動會員作出貢獻。
5、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6、最高年齡不超過65週歲。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一屆三年,可連任兩屆,因特殊情況和有特別貢獻,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繼續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會長職權:
1、提名秘書長候選人。
2、召集和主持會長辦公會議、理事會議。
3、檢查、督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議、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4、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5、審查批准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6、主持處理本會日常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二十三條 秘書長的職權:
1、主持制定本會各項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
2、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3、協助會長處理日常工作的重要問題。
4、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5、提名副秘書長、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6、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7、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可由理事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干名,顧問不享受本會工資福利待遇。顧問不受籍貫限制,非潮籍人士也可被聘請為顧問。
第五章 資產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1、會員入會時一次性的會費。
2、會員每年繳納的會員費。
3、會員及會員所在企業單位的捐贈。
4、有償服務的收入。
5、依法創辦的商業、企業、文化企業的收入。
第二十六條 本會定期每年收取會員費。
第二十七條 經費使用
1、宣傳、廣告費。
2、開展商會各項工作活動經費。
3、商會辦公費。
4、業務往來接待費。
5、聘用人員工資、福利等費。
6、其它經理事會決定的開支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活動範圍內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規定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會員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本會財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或挪用。本會
換屆或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六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議或常務理事會議提出終止動議,本會終止動議須經過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市民政局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算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 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會經市民政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報杭州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2008 年1月17日杭州潮汕商會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表決通過。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自杭州市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