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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1]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Hangzhou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辦公地址
杭州市解放東路18號市民中心D座18-20層 [4]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局級 [1]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領域的統計工作。
(二)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大學生創業政策,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推進大學生創業實訓和見習工作。負責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就業的指導工作。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的預測預警、監測分析制度。
(三)負責綜合管理全市人才開發工作。協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人才工作有關重要政策措施,指導和協調全市人才選拔、培養、引進等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技能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
推進技工院校建設,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有關工作。負責博士後相關管理工作和留學人員來杭工作。
(四)負責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工作。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依法對其基金進行監督,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社會保險市級調劑制度和組織編制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預測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補充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經辦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負責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企事業人員、機關工勤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綜合管理政府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工作。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完善工時制度和職工休假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違法案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八)職能轉變。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大力實施就業優先戰略,以創業帶動就業,完善收入分配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實現更高質量就業和更體面勞動。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破除人力資源開發體制機制障礙,充分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導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統領,加強整體謀劃、系統設計和改革落地,提供優質公共服務,提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等工作。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承擔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二)組織人事處。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指導、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等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牽頭全市人力社保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統籌體制機制改革和業務標準制定工作。
(四)計劃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處。承擔機關預決算和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牽頭擬訂中央、省、市財政各項專項資金分配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保基金預決算草案。制定實施全市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規範。擬訂全市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監督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其基金的支付管理和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綜合管理全市相關統計工作。對全市職業年金管理、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五)就業創業指導處。擬訂就業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創業帶動就業、勞動力轉移就業等政策。牽頭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農民工工作、家庭服務業發展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農民工工作、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羣體就業政策。擬訂和實施全市失業保險的政策、改革方案。擬訂和實施外國人(不含專家)和港澳台人員來杭就業相關政策。建立就業失業統計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政策。
(六)人才開發和市場處(掛國際合作交流處牌子)。承擔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編制發佈人才開發目錄和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組織實施人才分類相關工作。牽頭擬訂人才引進、人才公共服務政策。參與全市人才目標責任制考核。承擔人才引進調配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和管理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推動人才國際交流合作,組織協調國內外人才交流有關活動。
(七)職業能力建設處(掛技工院校管理處牌子)。承擔全市技能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競賽管理指導工作。擬訂全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政策。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會同推進高技能人才選拔培養工作。承擔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評價體系。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承擔市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的綜合管理工作。牽頭推進職稱制度改革並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執)業資格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和繼續教育工作,承擔部分中、高級職稱的行政確認工作。會同推進全市高層次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牽頭選拔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承擔錢江特聘專家選聘工作。承擔全市博士後相關管理工作,會同推進留學回國人員來杭工作、創業。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相關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推行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考核獎懲、申訴辦理等管理制度。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人員交流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和人員交流、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對象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統計工作。
(十)勞動關係處。擬訂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勞動標準和勞務派遣工作,擬訂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內部分配、集體協商等制度。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假政策。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參與勞動模範評定。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國企工資分配製度改革等辦公室職責。
(十一)工資福利和獎勵處。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並承擔市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審批工作。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承擔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基本工資的複核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行政獎勵、評比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表彰的獎勵人選。
(十二)養老保險處。擬訂全市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城鄉統籌。組織實施企業年金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基本養老保險業務。
(十三)工傷保險處(掛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全市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對區、縣(市)工傷認定工作進行指導,按工傷認定管轄,承擔部分市屬用人單位和在杭省、部屬機關、企事業、民辦非營利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工傷及因病、非因工緻殘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擬訂全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核定市本級參保單位費率。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四)退休人員管理處(掛基層工作處牌子)。擬訂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有關政策。承擔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在省社保中心參加養老保險的省、部屬企業退休人員移交杭州市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後有關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層工作平台建設工作。指導市退休幹部(職工)大學工作。承擔市退休幹部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仲裁信訪處。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爭議預防工作。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和調解員的資格培訓、管理等工作。承擔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鄉鎮(街道)勞動糾紛多元化解中心的指導工作。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有影響的重大爭議。處理羣眾來訪,牽頭處理各類信訪事項。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指導開展系統平安創建工作。
(十六)行政審批處。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局系統行政審批規範工作制度。承擔局集中辦理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等事項的具體辦理工作。組織擬訂市行政服務中心人力社保分中心各項規章制度,承擔人力社保分中心日常運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展行政審批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羣團工作。 [1]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行政編制7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36名,其中正處長級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級1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1]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董悦 [5-6]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吳潔靜 [7]  [18] 
黨組成員、副局長:楊煥 [9] 
黨組成員、副局長:單黎霞 [8]  [16] 
副局長:趙文建 [17]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劉志勇 [11] 
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宣向東 [10] 
人才管理服務中心(市人事考試院)黨委書記、主任(院長):錢斌 [15] 
杭州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黨委書記、主任:徐明 [14] 
二級巡視員:方海洋 [12] 
(以上信息更新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13]  [17]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杭州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1] 

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獎榮譽

2021年11月1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示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為“人社系統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候選對象。 [2] 
2021年11月,浙江省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被全國普法辦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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